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zk175169
收起左侧

[已解决] 验证报告应该由哪个部门编写?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6-28 08: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方案起草的时候,不是都应该写明白的吗??每个参与验证的人员职责,如果没写,那是编写的文件有问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6-28 09: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咫尺1 发表于 2019-6-28 07:01
我们公司不管设备新设备的首次验证,还是设备的再验证,验证方案和报告,都是车间来写。工艺验证,清洗验证 ...

除了设备验证,其他生产部门的工艺员大包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6-28 11: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与海12 发表于 2019-6-27 13:08
方案工艺员写,报告也工艺员写呗

那凭啥卵子是老婆得,孩子就让老婆生,就你一个精子能生出孩子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6-29 14: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别说了  我这里不分什么专员不专员的也不分 工艺和设备和清洁的什么    都是我自己一个再做   领导不会推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6-29 14: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验证 确认全部是 验证专员做       欢迎大家来教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6-30 09:0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归工艺,设备归设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2 20: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司的关于工艺验证的SOP和验证的SOP中的职责规定,来确认是谁来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9-7-2 21: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提出问题谁解决,这样以后就没有问题了。——所以应该是你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9-7-2 22: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GMP 发表于 2019-6-27 13:12
你这个问题是要分情况来看的,工艺验证一般由工艺员起草,工艺员填报告,因为车间整个工艺流程是需要他全程 ...

大公司才有这么个细分的,小公司是设备的研发输出,生产的生产自己搞,其他的(公共系统、清洁、消毒、灭菌……)质量部接管……管代只负责签字通过,至于做了啥怎么做ta一概不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7-3 09: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你们方案上,没有这一项吗?
QQ图片20190703092122.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7-4 08: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有专职验证部就由专职验证人员来写,如没有,就由QA来写,这是一般情况是这样。关键还是要看公司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7-4 10: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验证方案中有人员职责规定的,按照你规定的去做就行,也不一定是非要谁去起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8 21: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进行汇总结果 并经过培训的人起草报告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1 17:4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