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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一上映便火爆各大影院。就在这部电影上映不久便出现了现实版的“我不是药神”即轰动一时的聊城“假药门”案。 一名女子在按照医生推荐的“个人渠道”买了两瓶“卡博替尼”药给患肺癌的父亲吃下后,却发现父亲出现呕吐等不适反应,于是她便去北京和济南的大医院去咨询,竟被告知这种药不能吃。之后,她又找聊城食药监局做了鉴定,得出的结论是“假药”。然而这个医生给患者开“假药”,却没有得到任何惩罚,警方以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为由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医生的结局怎么样在这就不说了。接下来我们来说一说新版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的定义。 管理法明确假药范围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在这个范围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而是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从假药里面拿出来单独规定(第124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这就意味着,对处于特殊情况的患者、基于治疗考虑、推荐未获批进口药物或许将免受处罚。PS:要是管理法早点通过,应该就不存在聊城“假药门”了吧。 从境外进口药品,还是必须要经过批准的,这是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更是一个原则问题。没有经过批准的,即使是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的药品,也不能进口。从新版药品管理法可以看出还是针对百姓实际遇到的问题有所改变,并不是一棒的买卖。但对于药神来讲整体还是有风险的,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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