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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kingway解读GMP20条:关键人员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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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12 20: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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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98版GMP,新版GMP首次提出了明确了关键人员的定义,并在随后对于关键人员的职责和定位做出来明确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质量管理负责人不能与生产管理负责人兼任,必须独立于生产管理部门,但与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这与我国质量受权人参与质量活动,具有批次放行权利是相适应的。
     欧盟的GMP文件和欧盟人用药品2001/83/EC号指令性文件指出,关键性人员包括生产领导、QC领导和质量受权人。在我国新版GMP中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同时对于关键人员要求必须全职,这与欧盟质量受权人可以聘任,成为合约性质量受权人还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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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1-11-12 20: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六老大还这么辛苦啊!老大不能要求国家政策过度太大,有句话不是说了吗,步子太大容易怎么来着,呵呵!不过相信国家的目的是一步步靠近欧盟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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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12 21: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坐在板凳听老大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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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11-12 23: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新版GMP在“关键性人员”问题上,与欧盟的GMP相比,最具中国特色的是:在关键人员中增加了“企业负责人”,但唯一没有学历、经验资资要求的,也只有这个“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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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08: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高手啊~看高手过招也是享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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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13 09: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常规理解即可,不可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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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17: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新版GMP紧跟欧盟,是有了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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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6-13 13: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写具体的人员职责做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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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近期整理一下,发一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18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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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6-18 22: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526623185 发表于 2012-6-13 13:28
来写具体的人员职责做个参考

好的,近期整理一下,发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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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1: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新版GMP紧跟欧盟,是有了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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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上内容上提高了,但实际内涵差距还大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0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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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21: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xuwei 发表于 2012-11-8 11:22
学习了,新版GMP紧跟欧盟,是有了较大的提高

形式上内容上提高了,但实际内涵差距还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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