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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药企销售劣药,全部被处罚!
18日,宁夏药监局公布一批药企违法案件,30家药企销售劣药被罚。
宁夏古方医药有限公司、宁夏爱利春医药有限公司、海原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惠民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30家药企人购进销售的药品,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夏药监局全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其实,劣药情形应主要系生产厂家原因。但是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药品安全问题。
近期,劣药案件高频爆发,众多药企均已被查被罚。没被查到的药企也要提高警惕,严把药品质量关,严防劣药流入市场。
今年8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首次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的范围。 - 假药范围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 劣药范围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新版《药品管理法》也全面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 - 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 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 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整理:医药手机报 浏览器搜索:【CIO在线】获取最新大健康行业合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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