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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19-12-26 08:03 编辑
又到年底了,富的公司人手一台11 Pro,而坑爹公司呢忙着找各种理由逼制药人离职。作为无产阶级的坛友要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莫名其妙的就中圈套了。现在先大概写一些,以后随想到随补充,要保持关注咯。有谁想问的,也可以回帖慢慢聊。 一、 开头就要再重申一次,都是成年人了,话不要乱说、字不要乱写,尤其是不要随随便便签名,事后你再说是被骗的,有人信吗?不要怪世界不公,你愿意被坑谁挡着? 二、 年终奖除非明确写在合同,或者员工手册等制度文件内,否则企业可以不发年终奖。关于劳动合同还要注意,约定的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不能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外再约定试用期限。所以入职的时候跟你说多多奖金你就听听差不多了,以免将来没有年终奖心里不会有太大落差。 三、 入职后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开始日期为入职当日,而非签订合同的当日。如果一个月后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至第二个月第一日起至第十二个月最后一日(或一个月之后签订合同当日)止,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简单的说,如果公司自入职开始一直都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恭喜你,你可以在第一年拿到二十三个月的工资。碰到公司不愿意跟你签合同的时候,不要急,保留好上下班的考勤证据、工卡、工资流水,到时候让他付双薪吧。 四、 同上面一条,当如果你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且你要求而公司不愿意签订的时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五、 有一条要特别特别注意,当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时,不要以为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你就要自动离职了。这是个很大的误区。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合同期满你就自动离职,在无正当理由、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包括擅自调岗)等情况下致使你不选择续签合同的,公司应该向你支付劳动补偿金。而经济补偿的标准按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所以,公司不跟你续签了,你要叫公司那笔补偿金给你回家过年。 六、 有些渣渣药企想逼人走又不想赔钱的时候,喜欢搞小动作让人待的不爽,搞得你撑不下去辞职走人。这里有几招: (一)调动工作地点,本来上班5分钟,现在来回5个钟。从一般的裁判尺度来说,调动后的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不是在同一个县(区)级行政区内的,就算变更合同内容了,你可以拒绝公司的单方面变更。 (二)调动工作岗位。今天还是质量体系的看门人,下班HR通知你去行政做看门人。你可以告诉他——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还有个黑色幽默的坑,公司让你升职的时候也算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啵,要是公司没跟你变更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你哪天不爽的时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说公司让你工作压力太大了。 (三)还有记着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等等等只要在劳动合同里写了,公司想单方面变更,你就叫他—— 七、 当公司发现没法弄你走的时候,不能忍啊,以你工作绩效不能达到公司要求为由干你的时候。你跟他说不懂GMP的HR也敢炒人鱿鱼?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的公司HR都是打酱油的,GMP是个啥都不知道,你让他给你明确什么是“严重失职、严重影响、重大损害”,他会后悔当初咋招了你这么个搞事棍入职的? 暂时写这么多,有一点需要提醒一下,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复杂繁多,而且各地的文件也是一大堆,裁判规则往往也有所不同。当碰到具体的劳动争议的时候,有必要去咨询劳动仲裁部门,一般区级部门都会有法援驻点,用不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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