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11|回复: 6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药品抽检不合格,一药企被罚16万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20-1-8 22: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11.jpg


1月6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宏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中药厂因生产产品抽检不合格,被罚款合计161055元。

据了解,2019年6月5日,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从山东省药材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生产单位为山东宏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中药厂的中药饮片血竭(批号:20190101),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醇不溶物”项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该批次血竭“醇不溶物”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

山东宏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中药厂生产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血竭(批号:20190101)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山东省药监局决定对山东宏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中药厂进行如下处罚:

1、没收批号为20190101的15.77kg血竭;
2、没收违法所得53685元;
3、并处货值金额(53685元)2倍罚款107370元。

罚没款合计161055元。

整理:医药观察家网
浏览器搜索:【CIO在线】获取最新大健康行业合规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9 08: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以为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9 08: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以为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9 08: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处罚更厉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9 08: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9 09: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以为戒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9 09: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按新的药品法来罚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7 10:1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