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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四川省药监局行政公示4个企业的行政处罚。其中2家中药饮片企业:
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细辛劣药案
四川省简阳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火麻仁(炒火麻仁)、全蝎案
四川省简阳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中药饮片蝉蜕案
成都恒瑞制药有限公司使用与国家标准不符的药包材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案。
一、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生产性状、浸出物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细辛(批号:170901)144.5kg,于2018年1月12日按70元/kg的单价全部销售给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中药经营部,销售金额为10,115.00元。当事人及时召回上述药品67.3kg,货值4,711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细辛劣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细辛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404.00元; 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细辛劣药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0,115.00元; 合计罚没金额人民币15,519.00元(大写:壹万伍仟伍佰壹拾玖元)。 二、四川省简阳市药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火麻仁(炒火麻仁)(批号170801)、全蝎(批号180102),经监督检验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按生产、销售劣药论处,共计货值金额24461.8元,违法所得24461.8元。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4461.8元; 2.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24461.8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8923.6元。 三、四川省简阳市药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蝉蜕(生产企业:四川天然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90423),经监督检验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销售药品违法所得817.2元。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817.2元。
四、成都恒瑞制药有限公司
当事人使用的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批号:190502)经监督抽验,结果【正己烷不挥发物】项不符合川药监办〔2019〕17号文及国家药包材标准YBB00062002-2015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检验标准规定。
依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2018年山东食药监局发布“关于87批次药品、中药饮片抽检不合格的通告”中成都恒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拉霉素分散片的水分不合格。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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