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425|回复: 5
收起左侧

关于一类器械委托生产的违法主体的探讨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0-3-20 16: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 目前碰到一个问题,共同探讨了一下
案例:
甲、乙企业均取得一类器械产品和生产备案。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甲、乙均未进行委托生产备案。
受托方乙生产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只标注生产企业为甲企业,为标注受托方乙信息,未能体现委托生产关系。(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关于违法行为认定,有几种意见。
甲企业违法行为:(本人暂无异议,各位可补充)
观点1:1)未进行委托生产备案,按《生产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2)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乙企业违法行为:(有2种观点)
观点1(本人观点): 委托生产活动,应当由委托方对产品质量负责,故只需对甲以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处罚。
本人认为从法规层面只对委托企业做了规定,受托企业有法律不及之处。
观点2(他人观点):对甲、乙均以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处罚。

大家各抒己见,互相提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3-20 17: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甲乙双方)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
(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甲方)
(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3-21 08: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甲乙均是违法主体,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委托生产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3-22 16: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乞丐 发表于 2020-3-20 17:20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

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我也认为生产标签不符合只能算是甲的违法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3-22 16: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seine 发表于 2020-3-21 08:51
甲乙均是违法主体,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委托生产管理”。

老师  问题其实落在委托生产谁是生产者,已经算是条文的理解问题了,当然不是看那个法条就能解决的了。如果按你的理论,甲乙都是生产者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3-22 22: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aitianxixi 发表于 2020-3-22 16:23
老师  问题其实落在委托生产谁是生产者,已经算是条文的理解问题了,当然不是看那个法条就能解决的了。如 ...

你说的甲委托乙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5 22:2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