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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所有检查都要覆盖到质量风险管理? 答:是的,质量风险管理(QRM)是欧盟 GMP指南第一章节和附件第20的要求。所有制造许可持有人,第三国生产厂,血液机构,血库和API制造商必须有一个质量风险管理系统。检查员审查时将质量风险管理审计做为质量体系的一部分(连同投诉,召回,偏差,产品质量审核等)。此外,检查人员可能在审查具体事件时要进行特定的风险评估。检查员将根据风险的重要性合理安排分配时间。如果需要检查员还会要求公司提供一份正式的风险评估,重大决策和结论的汇总表或带一份该复印件做进一步检查的考虑。 2. 缺陷项如何进行分类?
答:如同其他领域的检查一样,检查官将根据缺陷项的重要性进行归类。通常情况下,没有系统管理程序应为重要缺陷(major deficiency),有系统管理程序但有较小的偏差应归为其他缺陷。关键缺陷可能会对患者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项,这样就可能需要进行质量风险评估。质量风险管理缺陷属于质量体系缺陷的一部分。总之,要有一个明确缺陷分类的程序规定。 3. 公司是否要建立一个程序规定如何进行生产与GMP的质量风险管理? 答:是的。该程序的建立应当与质量体系一体化,要将计划内的和计划外的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期望公司能够将质量风险管理具体化。SOP程序应对计划内和计划外事件如何进行操作做出一个通用的要求。SOP程序应包括范围,职责,控制,审批,管理系统,适用性,不适用事件。 4. 将质量风险管理与节约成本综合考虑是否可接受? 答:质量风险管理期望能对药品和患者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公司应当评估其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以实现最佳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和患者安全。如果能以成本效益方式实现,又能维持或降低风险,患者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为了达到节约成本,而采用不适当的风险控制方法是不能接受的。 5. 生产厂地是否需要建立一个正式的风险登记和管理程序吗?
答:是的。应当有风险登记和管理(或同等的标题文件)程序文件。规定如何进行风险登记,如何对关键风险进行跟踪,如何去降低风险。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评估参照标准去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登记要与风险评估的参照标准列表相链接。风险管理的审核要到位,风险管理审查可纳入质量管理评审。 6.在质量风险管理中使用什么工具是可以接受的?
答:在附件GMP附件20(和ICH9)中目前虽然没有明确列出了一些例子。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结合性工具或方式进行。使用什么样的工具最重要的标准是它能支持一个良好的风险评估(见下文)。 7. 对每一个风险评估是否都必须有正式评估和发布完整报告?
答:正如欧盟GMP指南第一章所说:“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检查官期待的正式程度要考虑实际的风险的大小,应有做了什么的书面记录。这样做将会直接导致更多的重要风险特性越来越多的被认知与控制。 8. 什么是良好风险评估(good risk assessment)的关键属性?
答:应包括下列内容(要注意留心以前描述的风险):
•明确被评估的工艺有什么危害/有什么风险,对患者可能有什么影响;
•系统地鉴别风险因子;
•充分考虑现有科学知识
•由有经验的人进行风险评估
•用事实证据支持专家评估得出的结论
•不能包括不合理的假设
•鉴别所有的预期风险(简单明确的事实描述与评估,必要时有风险降低方法)
•记录到适当的水平,并控制/批准
•最终连接到对患者的保护
•包含客观的风险降低计划(risk mitigation plans) 9. 计划内和计划外的风险评估有什么区别?
答:计划内风险评估是指对开展活动前所进行的风险评估。将质量与风险控制构建在活动之中(QbD),例如对细胞毒性产品生产的设施设计/标签打印室的设计。计划外风险评估是指对已发生的计划外事件的影响评估,例如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影响。 10. 期望对风险评估的结论是对患者不构成安全风险吗?
答:现实中的所有情况只能将一个风险降低到一个可能接受的程度。风险的容忍度取绝于患者的情况和使用该产品前应遵守的要求和控制。风险降低计划能对患者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与控制。企业应该全面考虑和关注过去经常发生的关键问题,使风险降低计划有足够的耐用性。检查人员应当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的后果,从而对患者的风险减少到最小。事实上有可能会被提出挑战。这种评估不应该考虑到厂商/公司的财务情况。 11. 风险评估超出某些法规要求怎么办? 答:不符合法律/法规或GMP要求的风险评估是不能接受的。例如注册产品由非质量授权人(QP)放行。另外,风险评估可作为一种工具用在GMP系统中来识别,量化和对患者的安全风险到最小化。 12. 如何控制风险评估?
答:风险评估应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如果风险评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该评估应以变更控制来进行并定期审核,例如在线清洁的风险评估。审查的频率应根据工艺的性质决定。这种风险评估应被看作是动态的,根据需要随时变更。活动外的风险不需要控制,但必须要记录,批准和保存。例如起始原料在贮存中温度漂移的评估。 13. 风险评估必须要由事实支持或专业判断吗? 答:风险评估要有事实证据来支持。例如:防止交叉污染的厂房精细设计,假设有10年的使用历史或已有一个防止交叉污染的SOP经过五年的运行是不够的,将会受到风险评估的挑战。应当使用专业判断去解释获得的事实,但必须应有接受的理由。 14. 因风险评估的评分是主观的,所以风险评估得出的结论可能会有危险?
答:评分系统和控制启动点是主观的。但是,在风险评估中评分是很重要的。如果有事实证据的支持,应该更加容易得出该启动什么样的风险降低行动,这与评分一样重要。公司不应该狭隘地考虑评分的风险,要考虑实际发生的可能性,能被检测到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检查人员将会关注因使用不当的风险评估方法,而接受了不好的方法或接受了不应接受的对病人的风险。 15. 让外部顾问参加生产厂的风险评估是否可以接受? 答:由顾问提供风险评估的支持也许是可以的,因他们能提供具体的专业知识支持,他们在风险评估的作用应该是清楚的。但委托的理由与义务应当明确规定。这种委托进行的生产厂地的风险评估是有效的,而且还包括了适当的技能,知识,地方知识和地方义务。技术协议适合于顾问的GMP职责制定。. 16. 让合同工进行生产厂的风险评估是否可以接受? 答:这应当是合同制员工。例如:由产品授权人领导或参加的风险评估,其职责和义务必须在职责描述的技术文件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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