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041|回复: 11
收起左侧

[辅助设备] 湿热灭菌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29 20: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方案中设置了灭菌柜满载热分布的接受标准是:121℃-124℃灭菌30min,在导出数据的时候发现灭菌时间是29敏30S。(温度探头的采集频率是30s一次),请教大神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没有比对设备的时间和验证仪的时间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2-30 09: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度探头的采集频率是10s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2-30 07: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设备的灭菌开始时间和验证仪的灭菌开始时间不同步,验证仪的灭菌时间是所有温度探头都达到120度时开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0-12-30 08: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0-12-30 08: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lqthjm 发表于 2020-12-30 07:56
设备的灭菌开始时间和验证仪的灭菌开始时间不同步,验证仪的灭菌时间是所有温度探头都达到120度时开始

即使设备开始时间和验证仪的灭菌开始时间同步,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两个属于不同的计时系统,设备运行确认有时间的确认项目,存在误差的所以这是不可避免的情况,除非灭菌柜计时每30min都比验证仪慢30s甚至更长的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2-30 08: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属于正常偏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2-30 08: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数据采集频率为30S,标准应该定为30min±30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2-30 09: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偏差,就是不知道怎么去体现这个偏差,改接受标准30min±30S好像不太合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9-7 16: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延长设备的进入灭菌段之前稳定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9-16 17: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我长期做湿热灭菌验证的经验,可以理解为:假设所有点达到灭菌温度前,探头刚读取了第一个一个未到121℃的数据,柜内温度就完成了平衡,然后探头等待30S后读取第二个数据,所以这第一个数据和第二个数据之差就导致了验证时间永远少于30S这个结果(相信我不要去尝试延长灭菌时间,你延长到一小时最后你做出来的结果还是59分30S)解决这种问题有2个方法:
1:走偏差说明这个问题  
2:把验证探头采集频率设短为20S或者10S(这样做会导致数据多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11-7 14: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amore183 发表于 2022-9-16 17:26
以我长期做湿热灭菌验证的经验,可以理解为:假设所有点达到灭菌温度前,探头刚读取了第一个一个未到121℃ ...

最后是采用偏差方式处理的,其他方式确实无法解决这种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17 11: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恶魔哦 发表于 2022-9-7 16:19
延长设备的进入灭菌段之前稳定时间

设置灭菌时间加一分钟行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17 13: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度探头的采集频率是30s一次,属于正常偏 差,可以在设备验证和工艺验证中将此问题说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1-30 14: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没有特别好的办法,要么走偏差,要么验证仪的记录时间改一改,液体液可以走一个延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21 08: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