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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大神们,质量负责人可以兼任药物警戒负责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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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1 13: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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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三个外用药,安全性相对较高,不良反应也少。所以老板不愿意再招聘人员,想让质量负责人兼任药物警戒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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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7-1 13: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重楼 于 2021-7-1 13:45 编辑

可以,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质量负责人愿不愿意担任药物警戒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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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1 13: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是质量授权人兼任的,具体还要看GVP上面的要求,GVP上面是说具备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从事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经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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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1-7-1 13: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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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7-1 16: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企业都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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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5 09: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件符合完全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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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7-5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但需要有3年以上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经历。也就是说,你们的质量负责人在GMP模块下接触过不良反应和质量投诉模块的工作,是符合要求的。但最好再接受相应的药物警戒系统培训,多参加几次国家中心开展的培训,留有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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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6 13: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规定,质量负责人是不能兼任药物警戒负责人的

点评

检验员才不能兼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4-2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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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9 10: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要求独立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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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10:52: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上次培训老师说了,只要资格满足要求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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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13 09: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周的GVP培训老师说虽然法规没有明确的说质量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药物警戒负责人,但是不建议,因为质量负责人是部门负责人,但是,质量授权人可以兼任药物警戒负责人,前提是必须要有相关资质并经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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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7-13 11: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只要符合法规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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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4-28 15: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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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8 16: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部和药物警戒部都应该是独立部门,你兼任的话,人都不独立,部门怎么可能独立?所以我认为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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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9 09: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老师培训时说过,质量负责人原则上不禁止兼职警戒负责人,但事实是原本已经很多工作要做,会没有精力把两个角色都做好。如果精力允许,兼任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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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4-29 09: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啊,资质符合qppv要求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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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4-29 09: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GVP要求药物警戒部门是单独部门,可以挂靠在质量部门下,建议还是成立单独部门,因为药物警戒主负责人最好是副总级别的,那警戒负责人直接归主负责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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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4-29 16: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21-7-6 13:42
按照规定,质量负责人是不能兼任药物警戒负责人的

检验员才不能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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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4-30 20:0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格满足即可,法律没规定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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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 19:5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定说不可以兼任,但是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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