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982|回复: 7
收起左侧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程

[复制链接]
药师
发表于 2021-7-5 08: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1.目的: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QC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程,防止发生人身伤害或环境污染事故。
2.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七十五条。
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QC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4.责任:QC化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正文
5.1.固体垃圾:将可燃物及不可燃物区分后交工业区废物处理场予以处理:
5.1.1.可燃物:
5.1.1.1.塑胶瓶:若是装有毒物质,则需密封,再于其外表处注明有毒物。
5.1.1.2.微生物菌种及培养基:将废弃之菌种及培养基经121℃,30分钟的高温灭菌。将灭菌过的菌种及培养基待其凝固装入塑胶袋中,用70%酒精喷浇消毒,再置入贮存可燃烧的废物处理桶中。
5.1.2.不可燃物:
5.1.2.1.废弃的铁器、玻璃等。
5.1.2.2.装化学物质的空玻璃瓶(固体试剂) 先用其溶媒溶解残留物,再用水大量冲洗。
5.1.2.3.装有机溶剂的空瓶先在通风橱中放置一天,将其残留物排入专门的
处理系统后,再用大量水冲洗空瓶。
5.2.液体垃圾:
5.2.1.酸碱物质及其它水性溶液:
     水性溶液及废弃的酸碱物质(经中和后)直接倒人水槽,立即用水大量稀释后,冲洗排放入废水池进行废水处理。
5.2.2.有机溶剂:
     将不易与水混合的有机废液、溶剂收集于专用收集桶中,密封保存,集中焚烧处理。
6.附则:
6.1.本标准附图 幅,附表  张。
6.2.需要引用本标准的标准文件登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5 09: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5 10: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缺少一种,危化品废弃物,比如含汞、镍、铬等重金属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1-7-5 10: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5 11: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xiexiefenxia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6 10: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写这个程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7-6 14: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机废液、溶剂收集于专用收集桶中,密封保存,集中焚烧处理",这是金山银山时代的文件了,现在动辄就讲“绿水青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王
发表于 2022-7-9 21: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7 19:5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