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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菌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下面的要求: 2.2.5 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2.6 与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需清洁处理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应当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当在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室(区)内生产。
我公司想生产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回路,参考2.2.5是不是洁净度要求不低于30W级就可以了,咨询了第三方验证的相关人员回复说可以在不低于30万级环境生产。 但是咨询省药监局的老师又回复说必须要在10万级环境生产,并且举例说口罩都要在10万级环境生产,但是我在网上查的关于这个2.2.5条的举例说明里面就有医用口罩,导尿管等, 有知道的老师能解答下为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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