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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0月21日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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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4c89ebe6 发表于 2021-10-22 16:20 其实这样的话委托第三方检验算是真正放开了吗?
jiade1990214 发表于 2021-10-22 17:04 没有完全放开,还是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第3方。
LSD 发表于 2021-10-22 17:13 给你把一扇门锁打开了,但是又把门把手给焊了,得花大力气才能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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