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987|回复: 13
收起左侧

二类有源老产品有效期变更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1-11-8 09: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14年注册的老产品,二类有源医疗器械,原有效期定的是5年,因市场上销售机大多数超过5年都能继续使用,根据客户和销售等各方面考虑,打算讲有效期变更为8年,需要走什么流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11-8 09: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标签和说明书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11-8 09: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审批部门书面告知,并提交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审批部门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发出不予同意通知件的,说明书更改生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1-8 09: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一份有源产品有效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不清楚涉不涉及到到这块。可以去解读一下。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11-8 13: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效期验证然后再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1-8 17: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验证报告的,估计要做补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1-9 08: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没接触过 重新做一次加速老化试验吧  然后变更标签说明书 去药监局备个案 但是貌似药监局也不做这种受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11-9 10: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件没有规定怎么变更。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第23号).pdf

523.96 KB, 下载次数: 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10: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juiceloveapple 发表于 2021-11-9 08:46
这个确实没接触过 重新做一次加速老化试验吧  然后变更标签说明书 去药监局备个案 但是貌似药监局也不做这 ...

谢谢,先试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10: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zxj8090 发表于 2021-11-9 10:12
这个文件没有规定怎么变更。

是的,已经按照这个文件在写使用期限验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1-10 10: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这么长时间干嘛呢,8年黄花菜都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1-10 10: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2014年的当初的加速老化的结果,或者理论分析的结果,是否确实大于8年?你别弄得自己的文件无法自圆其说。你在2019年延续注册的时候,有没有提交寿命方面的文件。
你现在更应该写实时老化报告。你2014年注册成功的器械,那么2013年就生产了一批。那一批现在正好满8年了。那一批器械后来怎么处理的?正好就是实时老化的试验对象。

你最开始的说明书是怎么写的?是说5年必须报废,还是说5年必须送去维护,由维护人员检修后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11-11 09: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问题:你改成八年,对销售真的有很大的意义吗?改为以后,八年内出现了任何故障,可都是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那个时候,麻烦事可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1 12: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zxj8090 发表于 2021-11-11 09:59
还有一个问题:你改成八年,对销售真的有很大的意义吗?改为以后,八年内出现了任何故障,可都是属于医疗器 ...

是的,但是没办法,现在是5年,大多数医院都不接受,设备到他们手上离生产日期已经过了一点时间了,还要培训什么的,实际使用相当于5年不到,医院不接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6 07:5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