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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徽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11月29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开的一则行政强制措施公开表,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马来酸氯苯那敏片被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三十日。
▍案件名称: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马来酸氯苯那敏片
涉及产品和批号: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生产企业: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020701规格:4mg*100片/瓶)。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封、扣押。
处罚内容: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七分局,2021年11月8日查封、扣押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生产企业: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020701规格:4mg*100片/瓶)8061瓶。
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30日(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资料显示,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原成立于2001年12月25日,经营范围包括片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精神药品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曾涉13起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包括生产劣药“维生素K1注射液”、“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及“维生素B6注射液”。
▍生产劣药被多次处罚
今年8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皖药监药罚﹝2021﹞7W-4号。
处罚信息显示,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酚磺乙胺注射液(批号:20041401,2ml:0.5ɡ)、酚磺乙胺注射液(批号:20041402,2ml:0.5ɡ),【检查】PH值抽检不符合规定,被罚款51.44895万元。
2018年,因生产劣药“三磷酸腺苷二钠那注射液”、“安乃近注射液”被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连处罚3次,罚没款累计达2.90万元。
2017年,公司因生产劣药“维生素K1注射液”、“盐酸布比卡因注射液”被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连处罚6次,罚没款累计达17.54万元;
2016年1月至6月期间,公司曾因生产劣药“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劣药“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劣药“维生素K1注射液”被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连处罚6次,罚没款累计达15.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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