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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微生物限度 方法适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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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2-14 14: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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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ngming526 于 2022-2-14 15:26 编辑

关于容器类医疗器械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药典四部 通则1105),方法适用性试验,几个问题沟通下:

  • 供试液制备中,“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pH7.2磷酸盐缓冲液,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溶解或稀释”——实际试验中,可否选择举例之外的稀释剂,比如0.9%无菌氯化钠溶液?
  • 菌液对照组、试验组等制备后,薄膜过滤法,如何用微生物限度仪(非过滤支架)回收微生物?——操作过程中,微生物限度仪被活菌污染的风险,如何控制?
  • 药典1105 中提到的供试品中微生物的回收,是否指的一次洗脱后,试验组菌落数、供试品对照组菌落数、菌液对照组菌落数?
  • 供试品检查、结果判定中:“若供试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检查结果均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判供试品符合规定” ——如果我产品微生物限度定的≤100cfu/件,是否分别对需氧菌、细菌和酵母菌结果判定?而不是将两者结果合并后,综合判定?
  • 方法验证中,薄膜过滤法,要求“每株试验菌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一张滤膜”。——测试过程中,是否允许:产品洗脱液薄膜过滤后,将滤膜一分为二,分别TSA+SDA培养?
  • 产品微生物限度测试过程中,修正系数、或者回收率的测试,是不是需要参考GB/T 19973.1标准去测试(产品本身生物负载很低,试验用菌是否必须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回收率的范围是否有规定,比如50%或70%等?
  • 容器类产品无菌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都是针对产品内腔,初始污染菌检查是否同上述试验,只是内腔?还是要内外都测试,以保证灭菌时,产品内外部生物负载的要求?

麻烦大神指点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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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2-15 09: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但需验证
2.污染的控制从人机料法环入手控制呀
3.是的,每实验组回收到的微生物
4.总数相加之后≤100
5.不可以
6.回收率验证的是方法的是否适用0.5-2.0,回收系数用于计算最终结果,而且新版的标准有一句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其他的菌种计算回收系数(枯黑+其他菌种)
7.我认为同无菌就可以了,不过你首先要确保无菌检测产品内腔是否合理,微限用同样的评估方法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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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2-15 09: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但需验证
2.污染的控制从人机料法环入手控制呀
3.是的,每实验组回收到的微生物
4.总数相加之后≤100
5.不可以
6.回收率验证的是方法的是否适用0.5-2.0,回收系数用于计算最终结果,而且新版的标准有一句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其他的菌种计算回收系数(枯黑+其他菌种)
7.我认为同无菌就可以了,不过你首先要确保无菌检测产品内腔是否合理,微限用同样的评估方法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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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王
发表于 2022-8-14 09: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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