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67|回复: 7
收起左侧

[药品研发] 研发分析人员可以在CMO执行QC检测操作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2-7-12 11: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如题:请教各位老师,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派遣我方分析人员前往CMO(GMP生产企业)企业执行日常QC检测工作(分析方法已完成转移,相应人员接收了CMO企业GMP全套培训并已纳入对方GMP体系内)。可能产生相应人员在某一时间段内既做分析研发实验又在执行CMO企业QC检测操作(一般是做完分析实验去CMO做QC检测或做完QC检测再做分析实验,分析实验室与CMO QC实验室在不同场所),请问这种方式合理吗,若不合理有没具体法规要求?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12 14: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的。你看下分析方法转移豁免有一条就是:转移方负责方法开发、验证或日常分析的人员调转 到接收方的可以转移豁免。所以,我觉得你这种情况都可以不用进行分析方法转移,当然,也是可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7-12 15: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是奇怪,为什么要这样操作?是不相信CMO不能做好这个检测工作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要找他们进行生产的,当初评估是如何通过的。
还有这个CMO企业可以为不是本企业人员建立培训的档案,这个做法也是比较特别 的。
还有二楼说这样研发人员过去可以免转移。但是这个研发人员只是一段时间进行工作,他并非就留在CMO企业 了,那后续他离开这个CMO企业,这个方法也算转移成功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12 15: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亲可爱 发表于 2022-7-12 15:17
很是奇怪,为什么要这样操作?是不相信CMO不能做好这个检测工作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要找他们进行生 ...

如果负责接收方法的人员离职了,该方法不能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7-13 12: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亲可爱 发表于 2022-7-12 15:17
很是奇怪,为什么要这样操作?是不相信CMO不能做好这个检测工作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要找他们进行生 ...

特殊情况,考察了其他CMO,都不具备我方生产条件,仅此一家(可以理解为我方请求人家接收委托......),对方QC人员有限,所以派我方人员去做QC检测。

点评

对委托生产的企业评估,难倒不包括对他们检测能力的评估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7-13 14: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7-13 12: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mr_rain420 发表于 2022-7-12 14:53
我觉得可以的。你看下分析方法转移豁免有一条就是:转移方负责方法开发、验证或日常分析的人员调转 到接收 ...

派人过去做检测(纳入对方GMP体系)肯定是没问题的,但就不知道派过去的人员一段时间内在两边都做实验不知道合不合规,也没有查到相应的法规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7-13 14: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xwxxia 发表于 2022-7-13 12:46
特殊情况,考察了其他CMO,都不具备我方生产条件,仅此一家(可以理解为我方请求人家接收委托......),对 ...

对委托生产的企业评估,难倒不包括对他们检测能力的评估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21 14: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亲可爱 发表于 2022-7-13 14:33
对委托生产的企业评估,难倒不包括对他们检测能力的评估吗?

楼主的意思是甲方求乙方,为了让乙方答应宁愿自己派人去检测。说白了,甲方没得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23 03: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