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蒲公英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十年,重温GMP

  [复制链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1 09: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讨论】从条款要求来看,对于质量负责人要求很高,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字意味着生产和质量都要做过,同样的考验,质量负责人如何能够“确保”这15条的要求。质量负责人与执业药师有什么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1 10: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讨论】在企业中,两位负责人如何合作来达成这十条职责呢?

为什么要强调两位负责人共同的职责?一个质量负责人不行吗?通常我们的经验是一件事如果有两个人负责的话,应该是大概率谁也没负责吧GMP要求的就是药品生产各个生产要素的基本管理要求,并规定了一些基本的质量管理工具和手段,第一质量责任一定是各个环节的负责人。
把不合格有缺陷的产品放行到市场是质量人的责任,公司有流程不执行或不到位就流转到下一步并且没有被发现是质量的责任。
执行错了的第一责任人是执行人。
靠QA监督转嫁责任的想法和动机就是错的。

点评

其实做质量的,干掉一批很容易,但是放行一批很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0-31 10: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1 1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22-10-31 10:02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 ...

其实做质量的,干掉一批很容易,但是放行一批很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1 1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是相辅相成的,脱离质量谈生产犹如无根之萍,脱离生产谈质量应是空中楼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1 1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讨论】QP制度,我的猜测是欧盟为了解决自己的一众小国境内生产成本高,跨国经营,产业链转移至囯/盟外,在囯/盟外生产但进口至囯/盟内。由于这些小囯势单力薄又实现不了长臂管辖而设立的囯/盟内的背锅侠。有点类似于我们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由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人是“qualified person”,也就是有资质有能力的人。去承担盟外生产囯/盟内销售的产品质量责任。

这个做法
第一降低监管机构人员设置(欧洲小国普遍存在国外生产),将监管压力传递给进口方(MAH)
第二通过培训考试培养QP的能力,实现跟监管检查员一样的监督检查能力。
第三通过备案/资质确认提升QP的地位和准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1 10: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讨论】培训,有自上而下的,公司和组织发展需要你做什么培训,还有自下而上的,从自身发展提升,想要做什么培训。这两类审批的类别可能不太一样,自上而下的GMP相关范畴的,由质量负责人批准。但是公司的培训,不只是GMP范畴的,所以,不同类别培训应该有不同的审批。审核和批准 有什么区别?这个“或”的含义是什么?培训与教育有何区别?

GMP培训与企业培训有何区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1 1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讨论】但凡与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这句话基本就是全员培训的概括,不同岗位培训的内容要结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战略,岗位的要求,匹配适宜的培训,因此,建议企业应该有一部分预算专门给培训的,就像研发投入一样,年收入的多少百分比用作培训。
培训的实际效果如何评估?选对方法很重要,多数企业还是通过考试答题判分的方式来评估培训效果略显单一。效果评估要结合培训的目的,所以,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目的,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评估方法,整体考虑。
【思考】一个企业,今年产品质量没下降,各方面感觉都比去年好,产值利润也高于去年,是否可以说,培训的整体效果达到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 13: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

【讨论】主要是安全方面的培训,如PPE及穿戴要求、人员安全操作要求、泄露应急处理、接触健康要求及健康影响,额外的体检要求和健康监控等等要求。

首先得培训是如何保护自己!高风险产品一般都是OEB等级较高的产品,对人安全风险较高。能用隔离器最好。对外进出的口都应管控,不管是人流还是物流,一般这些出入口对外界是做成负压,如做青霉素或头孢,人进出需冲洗。排到大气中的空气需用袋进袋出过滤设施。公用介质采用单向阀。水系统也是独立的。独立建筑,周围五百米内得定期检测残留等。总之,得最严格管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 13: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讨论】以前讲过卫生规范,宏观从四大污染媒介,空气、水、物体表面、人;微观则是如何搞卫生,包括更衣、打扫、清洗、消毒、有效期管理,物料传进传出的卫生,人员感冒、伤口等主动上报,人员在洁净区的操作行为,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所以现在GMP就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很多事情做的时候没有考虑做的目的是什么,没有思考对于产品质量的提升有多少,只是为了做而做,只是按照检查员的要求去做,只是为了看起来高大上而做,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做,只是为了做而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 13: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条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

【讨论】遇到过一个真实情况:17年接受GMP检查(外用药),进入车间前告知检查人员手机、钥匙等非检查用品交接待前台,不允许带入车间;在洁净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个岗位存在某项缺陷,几个检查员也拿不准意见,其中一个检查员扒开洁净服裤子,从裤兜中拿出手机啪啪拍照,而后又打电话咨询省中心,我们现场陪检人员无语.........

卫生生产、洁净生产与无菌工艺生产,几个概念不要搞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 13: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讨论】健康档案 健康证 健康报告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健康证不是必须,食品才要求,健康报告我理解为体检报告即可

现在很多地方都没有健康证了,我对健康体检的看法,老实说,基本是走形式,应对检查的,所以有档案,有体检报告就行.

真正的重点是健康报告制度

信守做药卖药,治病救人。
1.不伤害他人(避免污染自己的产品)
2.不伤害自己(避免上伤害自己的员工)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这天背后的是健康报告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 13: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三条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讨论】如何做到这条呢?

对检查员有没有进行培训并做培训记录的?

这个条款类似SOP描述,企业增加管理审批流程和具体管理要求即可。

访客登记,员工陪同,进入前做培训,访客参观申请审批流程?
你见过防爆犬在洁净区工作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 13: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决策1:进入不会对生产带来污染风险,如进入D级设置区
决策2:进入生产区会带来污染风险,采取空白料生产,生产结束后,环境进行清洁。
决策3:进入生产区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与风险,采取事前培训与现场指导,如检查员进入无菌操作区。


所有的事情,都是没有标准答案,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与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 07: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四条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讨论】看产品类型
高毒性 活性 致敏性 要有额外的装备和衣服 一般的 连体分体 头套 脑子都行
还要看产品生产过程 产品被保护的程度(设备围护水平)最好的是设备围护水平高
解放人员的更衣负担

物料密闭传输 有防护罩 或在密闭容器中
对更衣要求低

一般产品,D级区,分体,戴口罩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2 08: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金库 发表于 2022-10-1 12:58
1、GMP是什么
经验汇编
2、GMP从哪里来?

这个答复就很棒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2 08: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22-10-1 13:56
来自《GMP十年小圈》微信群:

GMP是一个规则

不是不知道怎么办         而是没有明确的GMP,上层会考虑利益优先而不是合规制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11-2 09: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再重新学习教员的”矛盾论“和”实践论“,
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实践、不同的主要矛盾有变换:但个人认为”我们国家需要什么样的药品,怎么得到这些药品“始终是一个重要的点,
从历史得角度上,建国初期的药品是怎么样的?
随着我们国力的增加与开放,见到发达国家是怎么做的,有了强制的98版GMP,那个时期岂止是药品行业的规范,整个大环境,政治、军事、经济都是趟着河往前走,其中肯定有牺牲,但社会的大趋势是与国际接轨,不那么做不可能。因此接入国外的所谓先进行业标准。但实践中,国外的所谓好的做法真的好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10 13: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好的贴子可别沉了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0 17: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五条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讨论】现在好多企业D级区穿的工作服都把人包裹的严严实实的,带个饰物也没啥问题吧,都包在衣服里面了,比如:有的企业穿连体工作服,袖口都是收紧的,带点儿饰品能有什么风险和污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28 15:45: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20 03:3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