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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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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4-13 15: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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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还活着却死了 于 2023-4-13 15:58 编辑



看到一份文件这样写的记录保存时限,和指导原则中规定不一样,这样合理吗?刚经历过现场检查,2021年在广东经历过产品现场体考。


补充内容 (2023-4-14 07:57):
产品有效期是10年
1681372581073.jpg
168137256535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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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3-4-13 15: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低于指导原则规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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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4-13 15: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到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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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了,不好意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4-1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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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23-4-13 16: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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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4-13 17: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指导原则,都是可以的。

不过对于药品/药械来说,质量方面的变更、偏差、不合格品等记录,建议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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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3-4-16 2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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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4-17 15: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研发、验证、不合格事件等建议长期保存,其它一般记录不低于指导原则即可,一下物料、采购等记录可以根据供应商或者物料的情况综合考虑

点评

我还是疑惑,指导原则原话是:4.4.5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相当于生产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4.3.1应当确定作废的技术文件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4-1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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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23-4-18 08: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鸽1 发表于 2023-4-17 15:48
对于研发、验证、不合格事件等建议长期保存,其它一般记录不低于指导原则即可,一下物料、采购等记录可以根 ...

我还是疑惑,指导原则原话是:4.4.5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相当于生产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4.3.1应当确定作废的技术文件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保存期限,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等需要。
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寿命期。
每条说的都是不少于产品效期,为啥这个文件规定的却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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