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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用药品放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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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6 15: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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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试验用药品放行责任人能否是研发部门的人员,只要资质符合的话?
2、如可以,大家公司一般是由研发部门内部哪个分部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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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3-5-16 15: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查看NMPA在2022年5月27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用药附录),里边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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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5-16 15: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默子 于 2023-5-16 15:35 编辑

研发阶段涉及预BE的话研发部长或研发总监;研发QA负责人;技术转移后的由质量受权人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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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3-5-16 15: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配备放行责任人,负责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放行。
(一)资质:
放行责任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研发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放行责任人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放行有关的培训。
(二)主要职责:
放行责任人承担临床试验用药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放行的每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均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标准,并出具放行审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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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6 16: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23-5-16 15:28
请查看NMPA在2022年5月27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用药附录),里边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聊一下贵司做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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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6 16: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椒陵小小兵 发表于 2023-5-16 15:57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配备放行责任人,负责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放行。
(一)资质:
放行责任人应当至少具有药 ...

说下你的理解

点评

没啥好理解的,如果你们有质量负责人就让质量负责人放行就行了,没有嘛,你们研发负责人符合这个资质就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1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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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6 16: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默子 发表于 2023-5-16 15:29
研发阶段涉及预BE的话研发部长或研发总监;研发QA负责人;技术转移后的由质量受权人放行

有没有涉及临床1、2、3期的

点评

技术转移前可以由研发负责人放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1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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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5-16 16: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默子 于 2023-5-16 16:19 编辑
13456525954 发表于 2023-5-16 16:17
有没有涉及临床1、2、3期的

看管理需要啊   可以研发和质量受权人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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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3-5-16 16: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好理解的,如果你们有质量负责人就让质量负责人放行就行了,没有嘛,你们研发负责人符合这个资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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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6 16: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默子 发表于 2023-5-16 16:17
看管理需要啊   可以研发和质量受权人都行

有点悟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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