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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管代和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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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5-26 10: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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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代和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人,法律法规中是否可行?请各位大师们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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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质量体系的管代就是质量负责人兼任  发表于 2023-6-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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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5-26 10: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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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3-5-26 10: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代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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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26 11:54
代管公司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2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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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5-26 10: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行呀,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讲述了管理者代表与生产企业各有的职责与要求,只要都满足,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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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5-26 10: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代管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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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来讲,就是在体系内代表负责人行使管理权。 更直白点,就是负责人的防火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6-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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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5-26 10: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说明了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不能同时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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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最好不要兼任其他部门负责人,检查指南里也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2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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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5-26 11: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代一般在医疗器械公司中会有。类似于常务副总把。建议不要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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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来说类似运营副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2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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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5-26 11: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代是管理者代表,出事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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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5-26 11: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缱绻如画 发表于 2023-5-26 11:17
管代一般在医疗器械公司中会有。类似于常务副总把。建议不要兼任。

准确来说类似运营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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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3-5-26 11: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明确管理者代表的职责,规范管理者代表的管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合理与有效运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的管理。
本指南所称管理者代表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在高级管理人员中确定的一名成员,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二、管理者代表的任职
(一)管理者代表的职责
管理者代表应当具备医疗器械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满足法规要求和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履行职责,保证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管理者代表应当在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中,经企业负责人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
2.组织建立和实施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科学、合理与有效运行,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
3.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计划,协助企业负责人按计划组织管理评审,编制审核报告并向企业管理层报告评审结果。
4.组织企业内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能力,强化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
5.在生产企业接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与检查组保持沟通,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配合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企业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6.当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时,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协助企业负责人及时开展停止生产活动、原因调查、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主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当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协助企业负责人迅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组织上市后产品质量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有关产品投诉情况、不良事件监测情况、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接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等外部审核中发现的质量管理体系缺陷及其整改情况等。
9.定期组织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
(二)管理者代表的任职条件
管理者代表应当是所在企业的全职员工,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且无不良从业记录。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医疗器械相关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
3.具有YY/T 0287(ISO 13485)或 GB/T19001 (ISO9001)内审员证书,或接受过同等水平的系统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培训。
4.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本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6.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质量管理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质量管理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作经历。
具有5年以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本企业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经实践证明具有良好履职能力的管理者代表,可适当放宽相关学历和职称要求。
8.其他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要求。
管理者代表在任职后还应当持续加强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各类有利于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管理者代表的管理
(一)企业对管理者代表的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本指南确定管理者代表人选,经企业负责人与管理者代表签订授权书,明确管理者代表应当履行的质量管理职责并授予相应的权限。企业应当在确定管理者代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者代表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强化企业的质量体系管理,为管理者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其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企业内部因素的不当干扰。对于不能有效履职的管理者代表,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代其履行管理者代表职责,并于30个工作日内确定和任命新的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追究管理者代表的工作责任,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
2.发生严重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
3.在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实施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管理者代表报告信息不真实的;
5.其他违反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监管部门对管理者代表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管理者代表档案,在企业日常监管档案中加入管理者代表信息,在日常监管中应当加强对企业管理者代表在职在岗、履行职责和接受培训情况的检查。
企业未按规定任命管理者代表或者任命的管理者代表不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约谈企业负责人。对管理者代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三(一)第三款中所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企业整改,并列入企业当年度质量信用管理分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情节严重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信息公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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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5-26 12: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唐e3phf8pp 发表于 2023-5-26 10:49
只有说明了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不能同时兼顾

企业负责人最好不要兼任其他部门负责人,检查指南里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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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5-26 13: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LX 于 2023-5-26 13:10 编辑

这问题问的,大多数小企业不都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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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5-26 13: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数小企业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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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5-26 14: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说不可以,就是可以兼任,但是兼任之后你就只能管体系和质量部,别去当生产负责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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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为可。法规是生产负责人不能兼任质量负责人,没有禁止做管代。所以我们管代是生产负责人在做,产品有他放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6-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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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9 21:3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SO9001以及对应国标的质量体系认证中,领导层就包括管理者代表,是代表领导层行使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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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2 16:54: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苦瓜和尚 发表于 2023-05-26 11:54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明确管理者代表的职责,规范管理者代表的管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合理与有效运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的管理。
本指南所称管理者代表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在高级管理人员中确定的一名成员,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二、管理者代表的任职
(一)管理者代表的职责
管理者代表应当具备医疗器械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满足法规要求和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履行职责,保证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管理者代表应当在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中,经企业负责人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
2.组织建立和实施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科学、合理与有效运行,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
3.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计划,协助企业负责人按计划组织管理评审,编制审核报告并向企业管理层报告评审结果。
4.组织企业内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能力,强化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
5.在生产企业接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与检查组保持沟通,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配合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企业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6.当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时,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协助企业负责人及时开展停止生产活动、原因调查、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主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当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协助企业负责人迅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组织上市后产品质量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有关产品投诉情况、不良事件监测情况、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接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等外部审核中发现的质量管理体系缺陷及其整改情况等。
9.定期组织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
(二)管理者代表的任职条件
管理者代表应当是所在企业的全职员工,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且无不良从业记录。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医疗器械相关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
3.具有YY/T 0287(ISO 13485)或 GB/T19001 (ISO9001)内审员证书,或接受过同等水平的系统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培训。
4.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本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6.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质量管理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质量管理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作经历。
具有5年以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本企业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经实践证明具有良好履职能力的管理者代表,可适当放宽相关学历和职称要求。
8.其他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要求。
管理者代表在任职后还应当持续加强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各类有利于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管理者代表的管理
(一)企业对管理者代表的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本指南确定管理者代表人选,经企业负责人与管理者代表签订授权书,明确管理者代表应当履行的质量管理职责并授予相应的权限。企业应当在确定管理者代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者代表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强化企业的质量体系管理,为管理者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其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企业内部因素的不当干扰。对于不能有效履职的管理者代表,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代其履行管理者代表职责,并于30个工作日内确定和任命新的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追究管理者代表的工作责任,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
2.发生严重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
3.在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实施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管理者代表报告信息不真实的;
5.其他违反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监管部门对管理者代表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管理者代表档案,在企业日常监管档案中加入管理者代表信息,在日常监管中应当加强对企业管理者代表在职在岗、履行职责和接受培训情况的检查。
企业未按规定任命管理者代表或者任命的管理者代表不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约谈企业负责人。对管理者代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三(一)第三款中所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企业整改,并列入企业当年度质量信用管理分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情节严重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信息公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并加强监管。

学习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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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 17:0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代可以兼任质量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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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3 13:2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代可以兼任质量负责人,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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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3 16: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俗来讲,就是在体系内代表负责人行使管理权。

更直白点,就是负责人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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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3 16:5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思恋 发表于 2023-05-26 14:49
没说不可以,就是可以兼任,但是兼任之后你就只能管体系和质量部,别去当生产负责人就行

法无禁止即为可。法规是生产负责人不能兼任质量负责人,没有禁止做管代。所以我们管代是生产负责人在做,产品有他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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