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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容量] 变更生产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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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1 22: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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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变更生产场地,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已在原场地做过验证,转移到新场地是否需要再做验证?是否需要对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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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6-1 22: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移生产场地,是走技术转移,不是验证。
也就是说,原生产场地已做过检测方法验证,到新场地,要做技术转移,技术转移的程度,看你们具体的方法,自行评估,理由有说服力就好。最复杂的,就是再做一遍全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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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一点? 什么班 这么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6-2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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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2 07: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肯定是需要做的,因为你的设施设备都变化了,其他不确定因素如何控制,只有通过确认或验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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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 07: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知道原则一般都是要在新场地做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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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2 07: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这个里面应该有相应的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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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6-2 08: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做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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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2 08: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生产场地。。。。是所有环节都变了吗?还是某一个重要的环节,,,,,还有你们是不是生产地址都变更了,,都没说明白,,,,重要的,,验证是必须的,,,,一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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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2 08: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设备设施,周围环境都已经改变,这个是需要做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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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2 08: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场地变更的设备确认是要重新做的,方法就是转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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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2 08: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3-6-1 22:54
转移生产场地,是走技术转移,不是验证。
也就是说,原生产场地已做过检测方法验证,到新场地,要做技术转 ...

晚上十一点?  什么班  这么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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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是逛论坛自我消遣一下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6-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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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2 08: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做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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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2 08: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16年搬新厂,正好过新GMP,全部够验证的。确认也是,我们当时很多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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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3-6-2 09: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是要全部重做一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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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6-2 15: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astwz9 发表于 2023-6-2 08:36
晚上十一点?  什么班  这么晚

不能是逛论坛自我消遣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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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前逛论坛消遣 不应该是抖音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6-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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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2 15: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3-6-2 15:23
不能是逛论坛自我消遣一下吗

睡前逛论坛消遣   不应该是抖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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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人的品味,当然特别一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6-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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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2 15: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得证明场地转移后,新场地的设备设施经过确认符合要求、使用新场地新设备后关键工艺参数适用、关键质量属性未发生改变,能够连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的产品,因此工艺验证必不可少,验证批还需要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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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6-2 16: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astwz9 发表于 2023-6-2 15:48
睡前逛论坛消遣   不应该是抖音嘛

制药人的品味,当然特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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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10 14: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需要做的嘛,不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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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25 14: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1)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同时仅有微小变更发生
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仅有微小变更发生,如虽然生产设备发生了变更,但变更前后设备的设计和工作原理相同。
步骤1:持有人向所在地省药监局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声明发生的微小变更将通过年报递交(如有);
步骤2:省药监局开展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
步骤3:持有人通过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生产场地变更”的申请;
步骤4:省药监局审核“生产场地变更”的相关信息,在备案系统公示变更信息。
特别说明: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有单独的一个选项“生产企业及场地变更”,持有人点击“生产企业及场地变更”,选择相应药品,根据更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填写相关信息并递交。

2)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同时发生了中等或重大变更
为适应新场地,发生了生产工艺优化或质量标准升级这样的中等或重大变更。
前3个步骤与情景1相同。
步骤4:省药监局审核“生产场地变更”的相关信息,在备案系统公示变更信息,同时注明:该药品同时发生(药品生产工艺、处方、质量标准等)变更,获得批准或备案完成后方可生产上市。
步骤5:根据变更分类,持有人向药品审评中心或省药监局提出补充申请或备案申请。
步骤6:药品审评中心或省药监局审评相关变更,批准或公示。
原文连接https://mp.weixin.qq.com/s/iN4esqGIOKdbQ2eDJSZC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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