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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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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12 17: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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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神,最近正在学习体外诊断的变更申报指导原则,在“二 、综述资料”的“(四)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技术分析”中 要求“注册人应根据变更的性质,在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产品变更的设计验证和/或确认,评估变更对于产品分析性能和/或临床性能的影响”。
想请教下这里提到的“设计验证和/或确认”是指具体该做什么?我们血型定型类产品,变更的内容是使用国参进行效价检测,产品技术要求会发生变更,对于这一类的变更,需要做怎样的“设计验证和/或确认”呢?

此前我们的产品技术要求中是采用自身对照(2倍稀释)进行效价检测,现在使用国参,不过效价要求都是不变的;并且产品在医院使用检测过程中也是不涉及效价确认这一步的,所以想请各位大神帮忙看下,这一类的变更是否需要提交“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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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7-13 08: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评中心有过答疑,对于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管理,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批号是由“品种编号(6位数字)+批号(6位数字)”组成,在中检院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可查询。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更新包括“换批”与“换代”两种情况,其区别在于:“换批”是为了保证国家标准品、参考品供应量而制备的新批次,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设置、量值和性能接受标准均未发生变化,品种编号不变,仅批号发生变化;“换代”则表明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整体发生变化,其设置、量值或者性能接受标准均可能发生改变,品种编号和批号均发生变化。
  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前次注册时已提交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要求的检验报告并获得批准,批准后若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发生“换代”更新,则注册人在下一次延续注册时应当提供产品能够符合“换代”后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要求的检验报告。若国家标准品、参考品仅发生“换批”更新,则注册人在下一次延续注册时无需提交产品符合“换批”后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检验报告,但应当在注册申报资料中对延续注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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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7-13 08: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瓶瓶 发表于 2023-7-13 08:20
审评中心有过答疑,对于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参考 ...

对的,这个答疑此前也参考过,但是比较担心除了检验报告之外还被要求提供别的资料,比如上面提到的“设计验证或确认”,并且说实话,我对于“设计验证或确认”这个概念也不太理解,不知道具体该做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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