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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药品经营企业的药物警戒是否是要设置药物警戒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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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8 15: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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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想请教一下药品经营企业的药物警戒是否是要像生产企业那样要设置药物警戒负责人?如果不设置药物警戒负责人的话就设立一个药物警戒部门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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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9-8 15: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企业药物警戒负责人兼职就行,怎么也得有个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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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8 15: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zk8031 发表于 2023-9-8 15:41
经营企业药物警戒负责人兼职就行,怎么也得有个人管

那设置了一个药物警戒负责人(兼职的)了,药物警戒负责人下面还需要设置一个药物警戒部吗?

点评

那有药物警戒负责人,没有部门,底下也应该要有兼职人员负责不良反应啊,难道由负责人直接收集不良反应?  发表于 2023-9-8 16:01
不强制  发表于 2023-9-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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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9-8 16: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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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8 16: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霧月星祥 发表于 2023-9-8 16:15
兼任,下面有个部门,部门至少有一个组员

明白。好的,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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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9-9 09: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桃桃花开 于 2023-9-9 09:18 编辑

按国家局的文件是要求上市持有人一定要有专人负责,药品经营企业需不需要应该要看各省自己的要求吧!暂时现在只看到上海市有意见稿,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物警戒管理制度,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物警戒工作。http://hd.sh.gov.cn/inter/#/coll ... e1cb4d896a14f20c4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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