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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转让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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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3 11: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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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有人转让过程中,有哪些不合理的事,或者可以改进或者简化的事儿,大家都来说一说。比如:转持有人前,需由受让方委托原持有人重做3批工艺验证。对于已经不具备条件(比如老品种,没有生产设备)生产的企业来说,就无法完成转让。此条能否优化呢?大家觉得还有什么不合理的事儿,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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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3 11: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化药不清楚,中药持有人转让好像没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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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1-3 11: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化药貌似也没见有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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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3 12: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持有人没有生产基地的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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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3 14: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持有人前,需由受让方委托原持有人重做3批工艺验证

已经完成几个品种持有人转让了,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形,各省监管机构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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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3 15: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完成了几个持有人转让,没见过这种要求。持有人转让,又不转生产场地,工艺验证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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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4 11: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夫只吃肉 发表于 2024-1-3 15:38
完成了几个持有人转让,没见过这种要求。持有人转让,又不转生产场地,工艺验证的意义何在?

也要转生产场地

点评

转生产场地也不一定需要工艺验证3批,现在是允许与以往完整数据进行比较,也可以与参比制剂进行比较,甚至可以与市售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产品进行对比。方法多了,工艺验证只是最好的选择,并不是唯一的选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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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4 11: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夫只吃肉 发表于 2024-1-3 15:38
完成了几个持有人转让,没见过这种要求。持有人转让,又不转生产场地,工艺验证的意义何在?

也要转生产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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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5 16: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亮 发表于 2024-1-4 11:04
也要转生产场地

转生产场地也不一定需要工艺验证3批,现在是允许与以往完整数据进行比较,也可以与参比制剂进行比较,甚至可以与市售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产品进行对比。方法多了,工艺验证只是最好的选择,并不是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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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5 17: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最新的132号文肯定走不通的,转让之前要恢复生产,省局出具意见后才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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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已经没有生产条件了,不能恢复生产,也就意味着转不成  发表于 2024-1-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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