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追风-
收起左侧

[谈天说地] 请按顺序默写GMP条款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4-5 13: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没有金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7 11: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只是来拿金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7 11: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不会吧不会吧 60%都中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8 11: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突然间感觉没学过GM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9 16: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5 09: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百一十条 使用切割式标签或在包装线以外单独打印标签,应当采取专门措施,防止混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五十条 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记录等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第二百零九条 单独打印或包装过程中在线打印的信息(如产品批号或有效期)均应当进行检查,确保其正确无误,并予以记录。如手工打印,应当增加检查频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第二百七十二条 应当有专人及足够的辅助人员负责进行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所有投诉、调查的信息应当向质量受权人通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百二十九条 物料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生产商的检验报告、物料包装完整性和密封性的检查情况和检验结果;

  (二)物料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他决定;

  (三)物料应当由指定人员签名批准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的小工具就是好使  无聊的时候可以随机背几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百一十九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践培训且通过考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十三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百九十一条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委托方可以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四十八条 确认或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有记录。确认或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写出报告,并经审核、批准。确认或验证的结果和结论(包括评价和建议)应当有记录并存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十三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九条 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十六条 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4: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五条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3 10:3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