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48|回复: 7
收起左侧

[取/留样] QC的稳定性考察室验证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24-6-21 17: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QC的稳定性考察室(注意不是试验箱)应该按JJF 1011进行布点验证,还是应该按GSP的库房验证布点要求进行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6-21 17: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稳定性考察室不是库房,也不能当做库房管理。建议按照稳定性试验箱一样处理。记得有个叫什么“恒温恒湿腔体、、、”之类名字的一个标准还是指南,具体名称忘记了。里面就提到恒温恒湿箱以及可步入式的恒温恒湿室(箱);管理方式和原则一样的。

点评

好的,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6-25 13:06
同意。虽然它说不是试验箱,其实就是箱子体积大了些而已。 至于要求,简单直白来一句:别听那些设备厂家搞出来的扯淡吹的行业标杆。 “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6-22 13: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6-22 13:1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门 于 2024-6-22 13:18 编辑
老K 发表于 2024-6-21 17:50
注意稳定性考察室不是库房,也不能当做库房管理。建议按照稳定性试验箱一样处理。记得有个叫什么“恒温恒湿 ...


同意。虽然它说不是试验箱,其实就是箱子体积大了些而已。
至于要求,简单直白来一句:别听那些设备厂家搞出来的扯淡吹的行业标杆。
“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即可(复制粘贴于药典通则)。
当然,我说的不算,听你们领导的,只要没有权威专家说你不对,那么你就是对的。别人无论说什么,只要他不是权威专家,就可以让他滚,至于何为权威专家,你自己定义,反正我不是,可以让我滚。
啊,突然想到个事,不会是真问的对稳定性考察室验证吧?(就是这仅是个房间,这个房间里放置了稳定性试验箱,故称之为稳定性考察室?)
https://www.ouryao.com/thread-757737-1-1.html 真有人问这个,稳定性考察室要不要开空调控制温湿度?啊啊啊 我该如何回答?

点评

“放稳定性实验箱的实验室的温湿度控制”问的妙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6-24 09: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6-24 09: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门 发表于 2024-6-22 13:13
同意。虽然它说不是试验箱,其实就是箱子体积大了些而已。
至于要求,简单直白来一句:别听那些设备厂 ...

“放稳定性实验箱的实验室的温湿度控制”问的妙啊!

点评

不,是整个房间都是用作稳定性试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6-24 11: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4-6-24 11: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K 发表于 2024-6-24 09:03
“放稳定性实验箱的实验室的温湿度控制”问的妙啊!

不,是整个房间都是用作稳定性试验

点评

当成箱体一样处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6-24 11: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6-24 1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莯堞 发表于 2024-6-24 11:27
不,是整个房间都是用作稳定性试验

当成箱体一样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4-6-25 13: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K 发表于 2024-6-21 17:50
注意稳定性考察室不是库房,也不能当做库房管理。建议按照稳定性试验箱一样处理。记得有个叫什么“恒温恒湿 ...

好的,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1-20 10: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间,不就等于仓库吗,应该按照仓库的标准来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01:0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