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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容量] 原料增加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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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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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制剂原料增加供应商,前期做完质量对比,3批小样也做了研究,厂家标准和原来批件标准,含量检测方法不一致,限度一致,因此对比时,2个方法检测含量;如果需要工艺验证,正常来的用于工艺验证的大样,也是两种方法测含量。那问题来了,发报告如何发?2个含量都发,车间不知道用哪个投料?我个人理解按照对比全的标准发报告单。含有2个含量,只是一个标注用于投产。待资料省局申报下来,再按批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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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厂家标准和原来批件标准,含量检测方法不一致,限度一致,
这句话怎么理解?
原来的批件标准,指的是你们申报时,写在工艺信息表里的标准?还是原供应商的注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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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厂家标准和原来批件标准,含量检测方法不一致,限度一致”,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是供应商标准与你们申报标准不一致,还是供应商标准与他原来申报标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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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你的批件标准检验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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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厂家标准只是参考,肯定按着注册质量标准检测,同时可以比对两个方法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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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家只会有一个标准。你是制剂,你只要做它变更前后的产品都符合你的质量标准,没有较大差异。原料厂家才会将前后两个质量标准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再者说,一个标准,一个人,做两次的结果也不会一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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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按照你批件原料的内控标准对新增的供应商的原料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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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做的两个标准检验没问题,但是工艺验证大样,不需要再按两个标准检验了,就按照新供应商标准或者是两个标准合并后的标准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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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厂家的标准跟你没多大关系。你应该用你们自己的标准来评估。检测肯定是用你们的方法来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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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要按照厂家的方法检验,不能张冠李戴,如果上药典了,那么大家的方法都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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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业内主流的检验方法是什么?那种方法接近主流方法你们调整成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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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楼上的大佬们回复,感觉大家没有理解楼主意思,他是说新增了原料供应商,新的供应商含量方法与注册申报时供应商含量方法不一致,就比如含量都是98.0%-102.0%,但可能采用的是不同的色谱条件,或者采用了完全不同的方法,比如HPLC和滴定之类的,他纠结的是应该用哪个方法放行用于投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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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回答一下个人意见:
原则上进行了方法对比,结果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就不存在太影响处方量的情况;
当然,具体执行,总的选择一个,比如99.10%和99.11%,虽然没啥太大区别,但对于变更控制和操作人员来讲,应该明确,否则无法执行;
我们发起变更,进行了评估,目的也是要拿新供应商的原料生产的验证批去报变更,个人觉得就应该用新供应商的方法出具报告,计算投料。
毕竟不同的原料厂家,ROS可能不一样,杂质谱可能不一样,各自开发的分析方法肯定适合于各自工艺的,注册角度,采用API厂家的方法进行检验,风险是最小的。
最终采用API厂家的方法进行放行,并且变更时同时提出新增供应商和新增该方法,这才能确保变更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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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测个含量有啥好纠结的,证明方法能准确检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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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man5 发表于 2024-09-13 08:39
前面做的两个标准检验没问题,但是工艺验证大样,不需要再按两个标准检验了,就按照新供应商标准或者是两个标准合并后的标准来检验。

这个流程没有问题,比如含量,液相的方法,色谱系统不一致,2个标准都检验了。那发报告我理解的是发2个含量结果,到时要明确上,车间以那个为准,方便投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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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4-09-13 08:04
厂家标准和原来批件标准,含量检测方法不一致,限度一致,
这句话怎么理解?
原来的批件标准,指的是你们申报时,写在工艺信息表里的标准?还是原供应商的注册标准?

我们申报的原料标准,与厂家标准不一致

点评

那就相当于内控标准了。 建议先做下可比性研究,然后,执行申报标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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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周美红1 发表于 2024-09-13 10:33
然后回答一下个人意见:
原则上进行了方法对比,结果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就不存在太影响处方量的情况;
当然,具体执行,总的选择一个,比如99.10%和99.11%,虽然没啥太大区别,但对于变更控制和操作人员来讲,应该明确,否则无法执行;
我们发起变更,进行了评估,目的也是要拿新供应商的原料生产的验证批去报变更,个人觉得就应该用新供应商的方法出具报告,计算投料。
毕竟不同的原料厂家,ROS可能不一样,杂质谱可能不一样,各自开发的分析方法肯定适合于各自工艺的,注册角度,采用API厂家的方法进行检验,风险是最小的。
最终采用API厂家的方法进行放行,并且变更时同时提出新增供应商和新增该方法,这才能确保变更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变更太繁琐,策略上是按制剂注册批件标准上的原料标准执行,不增加其他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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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釺惍懿诺 发表于 2024-9-15 11:08
我们申报的原料标准,与厂家标准不一致

那就相当于内控标准了。
建议先做下可比性研究,然后,执行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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