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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试液配制问题-稀释比例、配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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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9-29 13: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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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剂试液配制过程中有如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
药典规定精密称取对照品1、对照品2、对照品3适量,加溶剂A分别制成每1ml中含对照品1、对照品2、对照品3各10ug的溶液,分别精密量取上述对照品溶液各5ml,混匀。
实际配制精密称取对照品1、对照品2、对照品3适量,置同一容量瓶,加溶剂稀释至刻度,混匀。
情形二:
规定取对照品约12.5mg,精密称定,置250ml量瓶中,用适量溶剂A溶解,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lml含对照品50μg)。
实际配制称取10.81mg,溶解至100ml,再取25ml溶解至50ml,最终配得浓度每lml含对照品50μg。
以上两种情形可被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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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9-29 13: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接受。
情形一你猜为什么要分别配置,就是其他地方可能要用到单体这些啊,而且对照品混合后时间长了你确定不会发生变化吗?一个对照品溶液母液一般能用挺长时间的。
情形二,12.5mg相当小了,你还缩小称量量增加一部吸取稀释,这不是增大误差么,你要是放大称量量,不增加稀释还行。另外你有没有想过   他直接用250ml的瓶子,会不会是想降低溶剂A的影响?

点评

针对情形一,配制后的对照品溶液进行了对照品溶液的稳定性考察。其他地方用到的单独配制。 针对对情形二,生产批次少,配多了存在对照品浪费。 能接受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9-2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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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9-29 13: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时候GMP检查的时候会被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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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9-29 13: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13956162016 发表于 2024-9-29 13:31
不接受。
情形一你猜为什么要分别配置,就是其他地方可能要用到单体这些啊,而且对照品混合后时间长了你确 ...

针对情形一,配制后的对照品溶液进行了对照品溶液的稳定性考察。其他地方用到的单独配制。
针对对情形二,生产批次少,配多了存在对照品浪费。
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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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9-29 13: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药学和医疗器械领域,试剂试液的配制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指南。对于所述两种情形:

1. **情形一**:实际配制中将对照品1、2、3置于同一容量瓶并稀释至刻度的做法,与药典规定的方法存在差异。药典要求分别配制再混合,以确保每种成分的精确浓度。因此,情形一的实际操作不可接受。

2. **情形二**:虽然最终浓度符合要求,但实际操作中的逐级稀释方法可能导致误差累积。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浓度准确。

综上所述,建议严格按照药典或相关指南的规定进行试剂试液的配制,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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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9-29 14: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我来做,我肯定会按规定来,这看着也省不了什么事以及对照品,还要落的核查时候要多和老师解释的风险,三个字,没必要

点评

情形二没什么可说的,原方法比他实际强得多。 情形一嘛(在没看到具体物质是啥的情况下)原方法和实际半斤八两,浓度都不是一步就能达到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9-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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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9-30 16:0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othong 发表于 2024-9-29 14:29
如果是我来做,我肯定会按规定来,这看着也省不了什么事以及对照品,还要落的核查时候要多和老师解释的风险 ...

情形二没什么可说的,原方法比他实际强得多。
情形一嘛(在没看到具体物质是啥的情况下)原方法和实际半斤八两,浓度都不是一步就能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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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3 13: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风汨罗 发表于 2024-9-29 13:42
针对情形一,配制后的对照品溶液进行了对照品溶液的稳定性考察。其他地方用到的单独配制。
针对对情形二 ...

第一个混合对照品之间会产生相互作用,而且如果药典上没有标注相对保留时间,首次检验以及验证时是需要定位的,你的精度和要求只能与药典相同甚至高于药典,不能低于药典。单独配置也好,用到其他地方也好,需要在sop上详细标注的,与药典不同,就得考虑是否是风险点,是否需要更详细完备的验证过程。
第二个,检验只考虑结果精度,不考虑对照品是否浪费,所有为了节省对照品用量而造成的检验精度降低,都是不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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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9 22:0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您描述的两种对照品溶液配制情形,是否可接受需基于药典规范、科学严谨性及检测准确性进行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

情形一分析

药典规定步骤:

  1. 精密称取三种对照品(各自适量)。

  2. 分别加溶剂A制成单标溶液(每1ml含各对照品10μg)。

  3. 分别精密量取5ml,混匀得混合溶液。

实际配制步骤:

  1. 精密称取三种对照品,置于同一容量瓶。

  2. 加溶剂稀释至刻度,直接得到混合溶液。

是否可接受?

不可接受,原因如下:

  1. 违反精密操作原则:

       药典要求先制备单一对照品储备液,再按比例混合,可确保每个对照品在溶剂中完全溶解且浓度精确。直接混称可能导致:

           不同对照品溶解性差异(如溶解度低、反应性物质)影响定容(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E%9A%E5%AE%B9/7926336)体积准确性。

           称量误差交叉干扰(如吸湿性对照品称量时相互污染)。

  2. 失去浓度验证基础:

       分别配制单标溶液后混合,可通过单独检测各单标溶液浓度验证准确性;直接混合无法追溯单个对照品的实际称量结果。

  3. 不符合GMP/GLP要求:

       未按法定方法操作可能被审计视为偏差,影响数据可靠性。



结论:应按药典规定分别配制单标溶液后再混合。

------

情形二分析

药典规定步骤:

  1. 取对照品约12.5mg,精密称定。

  2. 置250ml量瓶中,溶剂A溶解→流动相定容(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E%9A%E5%AE%B9/7926336)→得50μg/ml溶液。

实际配制步骤:

  1. 称取10.81mg → 溶解至100ml(浓度108.1μg/ml)。

  2. 取25ml稀释至50ml →最终浓度54.05μg/ml(理论目标50μg/ml)。

是否可接受?

不可接受,原因如下:

  1. 浓度偏差超出允许范围:

       实际终浓度(54.05μg/ml)与目标值(50μg/ml)存在+8.1%误差,远超药典对对照品溶液的精度要求(通常RSD≤1-2%)。

  2. 操作步骤引入额外误差:

       多步稀释(100ml定容→25ml移取→50ml定容)累积了容量器具的允差(如A级容量瓶±0.08ml,移液管±0.03ml),显著增加不确定度。

  3. 违反药典指令:

       药典明确要求“置250ml量瓶一步定容”,实际步骤擅自变更方法且未经验证。

  4. “约12.5mg”的理解错误:

       “约”指称量值可在一定范围(如12.5mg±10%),但必须按比例调整定容体积。例如:

           若称量11.25mg,应定容至225ml(11.25mg÷225ml=50μg/ml)。

           实际称量10.81mg却未调整体积,导致浓度错误。



结论:应严格按药典步骤操作,称量后一步定容至指定体积。

------

关键原则总结

  1. 法定方法优先性:

       药典方法作为强制性标准,步骤变更需经充分验证并备案,否则视为不合规。

  2. 精密配制的核心要求:

       减少操作步骤(如避免多步稀释)以控制误差。

       确保每个对照品独立溶解完全。

  3. 浓度精度控制:

       终浓度与目标值的偏差需符合检测要求(如含量测定RSD≤2%,杂质测定≤5-10%)。

改进建议

   情形一:严格分别配制单标溶液,验证各溶液浓度后再混合。

   情形二:

       按药典称取约12.5mg(记录实际值,如12.53mg),溶解并一步定容(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E%9A%E5%AE%B9/7926336)至250ml。

       若需更低称样量,应调整体积(如称10.00mg→定容至200ml)。



注:所有变更均需通过方法验证,证明其等效性或更优,并记录在质量控制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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