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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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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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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小白问问药品分类怎么分的,几类药不能共线在哪个法规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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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上级吗,做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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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你具体想问的是啥诶
推荐先去看看药典凡例和通则
然后再看看各类法律法规
相信你会有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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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GMP第46条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点评

是的,这样规定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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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也太白了,就叫你“你(李)太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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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笑的一天 发表于 2024-11-20 16:03
GMP第46条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 ...

是的,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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