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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鸟又来请教各位前辈了!请问各位大神,我司有几个无菌冻干粉末产品,同时也有含有相同活性成份的注射液(可以耐受终端灭菌),相应的注射液已经申报一致性评价了,现我司也想按照现行法规对这几个无菌冻干粉末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等进行重大变更研究,请问各位大神,像这样相同活性成份既有能耐受终端灭菌的注射液又有无菌粉末,注射液又通过一致性评价,冻干粉再按照重大变更研究提出补充申请,药监局老师会驳回冻干产品的补充申请吗? 因为根据《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中:“注射剂一般包括大容量注射剂(50ml以上)、小容量注射剂(20ml以下)以及粉针剂三种剂型。在选择确定剂型时,要权衡考虑各种剂型的无菌保证水平、杂质的控制水平、工艺的可行性、临床使用的方便等,从中选择最优剂型。对于国内外已上市的注射剂,根据当前对注射剂不同剂型选择合理性的认知,如已上市剂型为最优剂型,研制产品一般应首选已上市剂型;如已上市剂型不是最优剂型,则不宜再仿制该剂型。”这几个冻干产品无参比制剂,含有其相同活性成份的注射液均有参比制剂且通过一致性评价,所以这几个冻干产品的最优剂型应该是能耐受终端灭菌的注射液,而不是无菌粉末,所以当冻干粉末和注射液同时存在情况下,药监局老师还会同意冻干粉末的变更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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