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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校准] 关于计量校准问题的讨论,国家是不是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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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09: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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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及时 于 2013-1-16 11:20 编辑

关于计量校准的问题,国家真能折腾,比如温湿度计,拿到计量局校验或者强检比买温湿度计还贵,既然生产厂家有资质,有合格证,为什么还要校验或强检?干脆计量局卖需要计量仪表,我们直接买好了,订个有效期,过期直接报废,再买新的,省钱省力。好比三口之家买个干洗机设备一样,没必要,送干洗店好了。干洗店价格还算公道,因为有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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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 09: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及时 于 2013-1-14 23:48 编辑

                        预留沙发
温度计、温湿度计、容量瓶、量筒、移液管、单标管、滴定管等直接从计量局买好了,一年一检的话,有效期就定一年,过期直接报废,这样才节省费用。
第五节校 准
第九十条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条文注释
本条是在旧版G M P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基础上修改而成,原文为: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九十条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十二条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第九十三条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有效期。
第九十四条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第九十五条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准和检查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温湿度计-美德时.jpg
温湿度计-美德时-CMC认证.jpg
温湿度计-美德时-TH603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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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09: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的 温湿度计 是什么精度的 误差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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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09: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说法好  直接从计量局买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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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09: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工厂自己建立校准规程,按规程校准。只要一次性投资标准器,每年请计量所检定标准器。

点评

费用不菲,大公司可以弄,小公司还是强校的送去,自校的考个资质自己校验吧!  发表于 2013-1-2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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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10: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期待大侠们对楼主的问题给个说法,我没接受过这方面的培训,我也想问问那些校验周期是怎么来的,经验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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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10: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温度计多,外检划不来,那就自已建标,自己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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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10: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还要校验或强检?干脆计量局卖需要计量仪表,我们直接买好了,订个有效期,过期直接报废,再买新的,省钱省力。

这个真可以有,而且还真的有:明码标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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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10: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确实属实。为了节省费用,单位可以自己校验。检验人员应有计量部门的发的上岗证,用到的器具均经过国家尽量部门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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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0: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校验资质要计量局考核授权才行的。是不合理,容量瓶等等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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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10: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的一般都是压力表等与安全有关的吧,温湿度自己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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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0: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校一个比买一个还贵?自己就可以校,国外只有校准,没有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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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0: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该是市场化竟争的,但被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所垄断,还有执法权,还可以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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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10: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仪器厂家有校验资质的
比如标准水银温度计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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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12: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压力表需要强检,其他的就没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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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13: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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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14: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明确:允许企业建标,实施内校。但强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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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6: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中国特色啊,建议倒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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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6: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人员应有计量部门发的上岗证
这个上岗证培训是报到当地计量监督局吗?由他们培训然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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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3-1-13 17: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没有错,错就错在苛捐杂税,乱摊派乱收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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