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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违法生产,广印堂GMP被收牵连多家创投机构

已有 216 次阅读2018-3-28 09:54

来源:中国经营报


因篡改中药饮片的生产日期、编造中药材产地和采收时间等行为,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印堂”)被收回GMP证书。


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公告称,经检查,广印堂存在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中药饮片问题。


3月21日上午9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徽食药监局”)发布通告表示,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收回广印堂《药品GMP证书》。


对于上述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次致电广印堂并与其相关负责人沟通采访需求,但截至发稿,对方未就此事做出回应。


本报记者发现,高特佳、东方九胜等多家投资机构皆在广印堂股东之列。此番事发意味着广印堂未来的IPO之路将更加艰难,这些创投是否退出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


涉违法违规生产


总局表示,广印堂存在以下问题:篡改中药饮片的生产日期,将库存时间较长的中药饮片更改为近期生产的批号;编造中药材产地和采收时间,将不同产地采收的中药材标为主产区采收,现场检查发现中药材标示的采收时间晚于标示的入库时间;外购中药饮片进行分包装并改为该企业的标签销售;生产管理混乱,在不符合规定的场所生产或储存中药材、中药饮片;超出许可证范围生产;编造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和物料台账等文件、数据。该企业还存在隐瞒使用杀虫剂熏蒸中药材的事实,隐藏转移证据等不配合检查的行为。


公告称,广印堂上述行为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总局已责成安徽食药监局收回该企业的中药饮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王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为人更改药品的有效期限或生产批号,生产超过有效期药品的,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生产劣药论处。其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此外,广印堂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生产、销售劣药罪,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2017年12月15日,总局发布关于3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广印堂榜上有名,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2017年10月27日,总局发布关于27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广印堂因为杂质问题检验不合格。2017年7月25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12种中药饮片13批次不合格,其中就包括广印堂。


多家创投机构踩“雷”


广印堂官网资料称,在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广印堂从一家作坊式药材贸易货站成长为拥有资产20亿元、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10家子公司、产值50亿元的现代中药集团公司。


据了解,广印堂曾于2015年12月现身证监会IPO预披露名单,拟赴上交所上市,发行新股1820万股,同时募资4.7亿元。


广印堂发布的IPO招股书显示,公司2012年~2014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7.2亿元、9.09亿元、9.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970.44万元、9866.22万元、8975.45万元。


彼时,广印堂在招股书中坦陈,目前广印堂及子公司广印堂制药、黄山广印堂、渭源广印堂均已取得与目前生产经营范围相匹配的药品GMP证书。尽管如此,若公司未来需要增加新的GMP认证范围未能通过,或目前已获得的药品GMP证书未来到期后未能重新通过认证,公司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收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证监会公布的2016年6~9月IPO终止审查企业名单及原因显示,广印堂由于自身发展需要,对融资途径进行调整,未来可能考虑股权变动及并购发展。故未更新财务资料,导致财务资料过期3个月自动终止。


此外,广印堂上述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5年9月,公司股东中包括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佛山优势集成、苏州富丽高新、苏州富丽明康、苏州东方九胜以及安徽和熙、上海志文等多家创投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目前,这些投资机构还在广印堂股东之列。


上海一位券商保荐人告诉本报记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不得有最近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而此次广印堂药品GMP证书被安徽食药监局收回,可能会成为该公司下一步IPO或资本运作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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