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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医疗器械广告需注意的内容及要求

已有 276 次阅读2024-7-24 12:43 |个人分类:医疗器械MD| 医疗器械广告, 发布, 管理, 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广告应该注意哪些内容呢?

一、医疗器械广告可以不经过审批,由企业自行发布吗?

答:不可以。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所有医疗器械广告都需要向当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申请。

二、医疗器械广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医疗器械广告获批之后会有广告批准文号,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如上述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

三、医疗器械广告只能是图片吗?

答:不是。医疗器械广告可以是图文,视频或者音频。

四、医疗器械广告批准之后可以进行修改吗?

答:不可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五、医疗器械广告只能由注册人进行申请吗?

答:不是。可以由注册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进口医疗器械在中国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申请。如果不是由注册人进行申请,需要注册人出具授权文件同意同意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

六、被授权的企业还能再授权其他人办理广告审查吗?

答:不行。被授权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具体广告审查业务,但不能授权他人办理广告审查。即广告审查申请人需要是被授权企业。

医疗器械广告应该注意的要求?

 一、医疗器械想刊登广告需符合什么要求?

  1)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2)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以任何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
  3)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4)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应在广告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二、哪些医疗器械产品被限制不得发布广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三、哪些词汇和宣传是医疗器械广告中禁止的?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的包括:

  1)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
  2)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3)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4)在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
  5)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6)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7)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
  8)声称或暗示该医疗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等内容的;
  9)含有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内容。

      四、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哪些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的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不得含有内容包括:

  1)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2)“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3)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

  五、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可用专家、机构作形象和证明?

  不可。

  1)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2)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3)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
  4)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医疗器械广告宣传;
  5)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
  6)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
  7)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疗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六、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医疗器械广告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此类虚假医疗器械广告主要是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还有一类是非医疗器械产品冒充医疗器械发布的非法广告。主要表现形式:

  1)任意扩大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范围;
  2)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3)会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等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4)含有治愈、有效率等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第7号国务院公报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发布(2009年05月2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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