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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1)检验范围:进出口压力容器检验包括下列范围:压力容器设计的审查、压力容器运行质量的检验、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检验、压力容器返修质量的检验、压力容器运行质量的检验。总之,凡是能影响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项目,都是检验的范围。 (2)检验项目和方法:进出口压力容器的检验,一般包括两大项内容。即设计资料审查和实体检验。根据检验需要,出口的可以派员驻厂检验监检,进口的派员出国进行监造或监检。 ①设计资料的审查:设计、制造资料的审查,不仅是审查资料是否齐全,还要审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资料审查包括如下内容: 设备图纸、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合格。其中应包括主要受压元件的材质证明及强度计算、施焊证明、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试压报告等与安全性能检验有关的资料。 结构合理性的审查。其中包括安全附件的设计和计算书。 ②实体检验:采用直观检查、量具检查、无损探伤检测、理化性能检验、水压试验等方法,压力容器本体和主要零部件进行外观和内在质量的检查。 检验的主要项目有:受压元件材质、外观尺寸和成形质量、焊缝质量、组压质量、内部装置及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胀管质量、各受压元件相互的几何位置和耐压性能等。 ③性能:技术资料审查和实体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视需要进行性能检验,检查其规定的技术和经济指标。 除以上检验项目外,对于进出口压力容器,还要依据标准进行整体外观、数量、包装等检验。
目前,列入检验检疫“法定检验商品”的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具体品种为:工作压力>0.1Mpa的各种贮运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和分离容器,总计四类58种。此外,对于糟车和气瓶另有规定,关于这两类商品的情况另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