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548|回复: 10
收起左侧

[知药学社] 非自行生产MAH也需药品生产许可意义何在?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0-3-31 13: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imqk 于 2020-3-31 13:07 编辑

3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以总局27号令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28号令公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委托他人生产制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并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将相关协议和实际生产场地申请资料合并提交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今天关于《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各种解读很多,这里只想让大家思考和讨论下最终为什么还需要非自行生产的MAH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

可以理解非自行生产的MAH生产许可只是允许你具备生产该品种的法律资质,委托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才是要从硬件、软件等各方面的满足吗?
那么对于自行生产的MAH,刚开始没打算自行生产,办了MAH生产许可,后面又打算自行生产了,是不是要重新再办一次满足生产型企业的生产许可?
 
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以下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符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条件;
  (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
  (五)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点评

andyouandme 这是最无聊的事情,FDA没有准普,一会儿科学,一会儿不科学,批个奎 竟然听领导意图  发表于 2020-3-31 14:03
这是最无聊的事情,但是药监局坚持做。说明他们管理水平低。  发表于 2020-3-31 13: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3-31 13: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是持有人首先得有生产许可,才能MAH,法规严谨性考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0-3-31 13: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啥啥的,都先来个证,顺带把保证金,哦不,风险赔偿金交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0-3-31 13: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1、既然是规定,那就是大家约定的执行措施,不管对错,统一标准而已。
2、我们认为不合理,没用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3-31 13: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就是便于统计。
估计以后非自行生产的MAH许可证是(举例)京B2020****,自行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京A2020****,只做受托的是京C2020****。
这样药监从系统一拉就知道各种类型的企业数量各是多少。

点评

非自行生产的mah的生产许可证,它的格式内容是不一样的。后续会有出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3-31 14: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3-31 14: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classicboy 发表于 2020-3-31 13:44
我觉得就是便于统计。
估计以后非自行生产的MAH许可证是(举例)京B2020****,自行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 ...

非自行生产的mah的生产许可证,它的格式内容是不一样的。后续会有出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0-3-31 14: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许可证,药监局就感觉名正言顺地去检查。
而且,对于持有人,要配备的关键人员要求并不低: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与生产企业相比一个都不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3-31 15: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委托生产的MAH必须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这个的意思是如果销售公司来做MAH 还得自己建个实验室,还是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签个协议就能说得过去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0-3-31 16: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MAH对药品生产承担最终责任,所以需要有一个生产许可证作为凭证,如果哪天MAH本身被药监局判定不具备资质,撤销许可证,那么就从源头取消了药品生产资格。是不是这个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27 22:1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