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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药典] 【2020年版中国药典讨论】中药饮片检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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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10-13 10: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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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蒲友提问:
1、中药饮片生产时,原料水分不同于通则但饮片没做限定的是否按通则要求呢?成品检验报告上如何显示水分标准呢?例如:灯心草:在《中国药典》中药材【检查】项目中水分要求是不得过11.0%,但在饮片项目下却没有限定,那是否没有限定的就是按《中国药典》第四部“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项下“检查”要求饮片水分通常不得过13%,还是按药材的不得过11.0%呢?
2、药屑杂质需要加入到成品记录中吗?例如:灯心草:在《中国药典》饮片【炮制】灯心草   除去杂质,剪段。那是否没有限定的就是按《中国药典》第四部“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项下“检查”要求饮片药屑杂质通常不得过3%吗?这个药屑杂质需要加入到灯心草的成品记录里面吗?在成品检验报告里需要体现出来吗?
3、根据以上两个的问题原型我想提问一下:通则是否需要加入到规程里,在记录中体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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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0-13 10: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则需要加入到规程里,在记录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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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0-13 14: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1、个人认为按照药材的标准,不得超过11.0%
2、杂质应该在成品检验报告单中体现,至于是重新检测还是引用,根据风险评估来
3、需要加入到SOP和质量标准中,在批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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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0-15 09: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部凡例第12条规定
十二、正文中未列饮片和炮制项的,其名称与药材名相同,该正文同为药材和饮片标准;正文中饮片炮制项为净制、切制的,其饮片名称或相关项目亦与药材相同。

*****正文中饮片炮制项为净制、切制的,其饮片名称或相关项目亦与药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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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0-15 09: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按照药材的要求,饮片按照通则要求,应该纳入成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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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1: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借题一问:“药屑及杂质”项,依据何方法检查?是2301“杂质检查法”吗?那取样量又如何确定?”杂质检查法“中对取样量也没说清楚,是1倍量还是3倍量?检查完杂质之后,杂质还掺到样品里进行其他理化检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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