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989|回复: 14
收起左侧

关于委托生产的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5-2-8 16: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各位大佬:
子公司B和总公司A在不同城市,子公司B想委托总公司A生产诊断X射线机设备(二类和三类),总公司A满足所有X射线设备的资质(如辐射安全许可、场地、生产资质、人员、基础设施等),同时委托总公司A进行销售、售后、市场推广,现遇到如下问题:
问题1:由于子公司B没有设计开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工具,能不能租用或委托总公司B进行设计开发所需的验证和确认?
问题2:依据医疗机构竞标要求,注册人(子公司B)需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子公司B由于场地问题无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能不能由总公司A作为经销商(子公司B销售给总公司A,总公司A办理经营许可)卖给医疗机构,但是子公司B销售给总公司A是否要提供辐射安全许可?
问题3:子公司B由于缺少研发人员,总公司A有研发人员,怎么做能规避法规风险?子公司B委托总公司A进行研发是否可行?如果委托研发和生产(后续还可能委托销售、售后)给总公司A,合规吗?
以上有其他解决方案大家共同探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8 17: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双方共同进行验证和确认,在合同/协议中明确清楚双方的职责;
2-你委托生产,那么A地的证应该是可以用的,和你的注册证是关联的;
3-可以委托研发和委托生产,B公司要能做好验收和相关的文件支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2-8 17: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个思路,子公司B直接作为经营单位,申请GSP三类许可售卖总公司A注册生产的设备。合规和成本会比走注册人制度小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8 20: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1:设计开发验证与确认的合规性
可行性分析:
1.委托设计开发:子公司B作为注册人(持证人),可委托总公司A进行设计开发及验证确认活动,但需满足:
-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包括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质量管控等);
-子公司B需对设计开发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承担最终责任(《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35条);
-总公司A的设计开发活动需符合GMP要求,相关记录需纳入子公司B的质量管理体系。

2.租用基础设施与工具:
-若总公司A的场地、设备已在其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子公司B可通过委托生产方式间接使用,无需单独租用;
-若涉及特殊设备(如辐射相关设施),需确保总公司A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覆盖相关活动。

合规建议:
-子公司B作为注册人,需在质量体系文件中明确总公司A作为受托方,并接受药监部门联合检查;
-避免直接“租用”设备,建议通过委托生产协议整合设计与生产环节。

问题2:辐射安全许可证与销售路径的合规性
关键法规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生产企业需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且许可证与生产地址绑定;
-经营(销售)Ⅲ类射线装置需单独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经营类)。

问题解析与方案:
1.子公司B无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困境:
-若子公司B作为注册人且直接生产,必须自行取得生产地址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解决方案:将总公司A作为实际生产企业,由其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子公司B作为注册人委托A生产(适用注册人制度)。

2.销售路径设计:
-方案1:子公司B委托A生产并销售,A作为受托方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类辐射安全许可证;
-方案2:子公司B销售给A,再由A转售医疗机构(需A持有经营许可):
-子公司B销售给A时,无需辐射安全许可证(因A为生产企业,已持有生产类辐射安全证);
-A作为经销商需取得经营类辐射安全许可证,且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

最优路径建议:
-采用注册人制度,子公司B作为注册人,总公司A作为受托生产企业(含生产及销售),由A直接向医疗机构销售,减少中间环节的合规风险。

问题3:研发委托与全链条委托的合规性
研发委托的合规性:
1.委托研发可行性:
-允许委托研发,但子公司B需对研发过程进行管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13条);
-需签订研发协议,明确技术输入、输出、验收标准及知识产权归属;
-子公司B需配备至少1名合规的研发管理人员(可兼职),对受托方研发活动进行审核。

2.全链条委托(研发+生产+销售+售后)的注意事项:
-生产环节:总公司A需持有相应生产资质(含辐射安全许可);
-销售环节:总公司A若直接销售,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类辐射安全许可证;
-售后环节:委托A进行售后需在质量协议中明确服务标准,且A需具备技术服务能力。

风险规避建议:
-子公司B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即使委托总公司A执行具体操作,也需保留对关键环节(如设计评审、放行审核)的决策权;
-通过定期审计、人员培训、文件共管等方式,确保总公司A的活动符合子公司B的质量体系要求。

-总公司A申请经营类辐射安全许可证;
-子公司B完善质量体系,配备必要人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5-2-9 11: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回复:

问题1

可以委托总公司A进行设计开发所需的验证和确认。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注册人(子公司B)委托外部机构(总公司A)进行设计开发相关工作是可行的,但子公司B对整个医疗器械产品的设计开发负有主体责任。双方应签订详细的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事项等,确保设计开发过程满足法规要求。

问题2

销售模式分析:这种操作在法规上存在一定复杂性。一般来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含辐射的医疗诊断类设备,如X射线机,是需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
子公司B销售环节:子公司B销售给总公司A是否需要辐射安全许可证,目前法规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从合规角度,若子公司B经营范围涉及销售含辐射的医疗设备,原则上也应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总公司A销售环节:总公司A作为经销商向医疗机构销售,必须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问题3

委托研发可行性:子公司B可以委托总公司A进行研发。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申请人(子公司B)应当与受托研发机构(总公司A)签订《委托研发合同》和《委托研发质量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责任、研发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委托研发及生产等整体合规性:整体委托在法规上是可行的,但要确保合规。双方需签订详细的委托协议,明确各自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等环节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子公司B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合规性。

其他解决方案:若子公司B无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可考虑在符合法规和实际操作的前提下,尝试变更注册人,将注册人变更为总公司A,但这可能涉及到一系列的注册变更手续和相关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5-2-10 09: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将尽力提供专业的解答:

问题1:子公司B可以租用或委托总公司A进行设计开发所需的验证和确认。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产品质量。因此,如果子公司B无法自行完成这些工作,可以委托给具备资质的总公司A进行。

问题2:依据医疗机构竞标要求,注册人(子公司B)确实需要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然而,如果子公司B由于场地问题无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可以考虑由总公司A作为经销商(子公司B销售给总公司A,总公司A办理经营许可)卖给医疗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B销售给总公司A时不需要提供辐射安全许可。

问题3:为了避免法规风险,建议子公司B与总公司A签订正式的委托研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确保总公司A的研发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以符合法规要求。此外,还可以考虑将研发工作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以降低风险。

总之,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请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南的要求,确保合规性。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的意见。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0 09: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研发虽然可行,但完全委托有相当风险,比如法规或标准出现变化,产品如何改善,出现不良事件或者质量隐患如何变更,你完全没有研发人说不过去的,历次考核和监管部门沟通过,他们也认可模块委托研发,比如软件,或者监护仪里的如血氧模块。整体委托够呛。如果你有母公司,有研发人员且是他们实际研发的,由母公司委派到子公司可以直接作为子公司的研发人员,不是更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0 11: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公司B可以委托总公司A,但是中间的协议应该应该约定好职责以及委托方的验收确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0 11: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研发+注册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0 1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撤消B公司,完全在A公司搞。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弄得这样复杂?是我头脑太简单了吗?
求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2-10 13: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1:子公司B能否租用或委托总公司A进行设计开发所需的验证和确认?
分析与建议:

可行性:子公司B可以委托总公司A进行设计开发的验证和确认,但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合规性:

委托协议:子公司B与总公司A需签订正式的委托协议,明确设计开发、验证和确认的责任归属。

资质要求:总公司A需具备相应的设计开发资质,并确保其设施、工具和人员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要求(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记录保存:所有设计开发、验证和确认的记录需由子公司B保存,以确保注册人(子公司B)能够履行其责任。

结论:子公司B可以委托总公司A进行设计开发的验证和确认,但需确保委托协议和记录管理符合法规要求。

问题2:子公司B无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能否由总公司A作为经销商销售给医疗机构?
分析与建议:

子公司B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问题:

子公司B作为注册人,通常需要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以证明其具备合法生产和销售辐射设备的资质。

如果子公司B因场地问题无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可能无法直接参与生产和销售。

总公司A作为经销商的方案:

销售模式:子公司B可以将设备销售给总公司A,再由总公司A作为经销商销售给医疗机构。

辐射安全许可证:

子公司B销售给总公司A时,通常不需要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因为总公司A作为经销商需要自行办理经营许可证。

总公司A需确保其具备辐射设备经营所需的许可证(如《辐射安全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合规性:

合同约定:子公司B与总公司A需签订销售合同,明确设备的所有权转移和责任划分。

标签和标识:设备标签和包装上需明确标注注册人(子公司B)和生产商(总公司A)的信息。

结论:子公司B可以通过总公司A作为经销商销售设备,但需确保总公司A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问题3:子公司B缺少研发人员,能否委托总公司A进行研发?如何规避法规风险?
分析与建议:

委托研发的可行性:

子公司B可以委托总公司A进行研发,但需确保研发活动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要求。

委托研发需明确双方的责任,尤其是知识产权和注册人义务的归属。

规避法规风险的措施:

委托协议:签订正式的委托研发协议,明确研发内容、责任划分、知识产权归属等。

研发记录:所有研发活动(如设计输入、输出、验证和确认)的记录需由子公司B保存,以确保注册人能够履行其责任。

质量管理体系:子公司B需建立并维护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对委托研发活动的监督和控制。

委托生产和销售的合规性:

子公司B可以委托总公司A进行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但需确保总公司A具备相应的资质(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委托生产和销售需签订正式的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结论:子公司B可以委托总公司A进行研发、生产和销售,但需确保委托活动符合法规要求,并通过协议明确责任划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2 10: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B公司委托研发、委托生产、委托销售而且还是委托同一家进行,B公司研发人员也不够。A、B两公司又是从属关系B,B公司完全没必要存在,直接由A公司办理就行了。若B公司一定要存在,可以B作经营公司,A作注册人,反正A公司研发、生产、销售都干了,也不差这点了。这样不仅能省事,管理也方便,何必去挑战不熟悉的注册人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3 15: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外行,但看你描述,项目直接总整包给总司A来生产制造,岂不是更省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4 16: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2-14 18: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3个问题对我很有帮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4 15:2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