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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在美国算不算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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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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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佬,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想单独销售监护仪的替换电池,用在监护仪里的电池在美国算不算医疗器械呢?

因为看了FDA对医疗器械的定义是说包含零部件,所以对这个表述有点疑惑,感觉是算的?


但是又在数据库里找不到相应的电池产品的CODE及分类,有查到一家公司好像是做监护仪电池的,注册了K号,但是用的产品code是监护仪主机的code,这样是说明算医疗器械吗?需要510(k)?产品代码又如何选择?

不知道有没有大佬涉及的可以分享一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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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专业,涉及FDA对**医疗器械“配件”(accessory)和“组件/零部件”(component)**的定义与监管差异。我们逐条分析你的疑问:

1. 监护仪替换电池是否算医疗器械?根据FDA的法规定义和实际监管经验:
  • 如果该电池是用于支持/驱动某一款已上市的监护仪(如心电监护仪)正常工作的可替换部件,且该电池是用户(如医院)可以自行更换的 “配件”(accessory),那么它很可能会被FDA认为是医疗器械配件受监管
  • 但如果该电池是制造商内部专用、无法单独销售的“组件”(component),或者嵌入在设备中并随设备一同销售,则可能不单独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 FDA对于“accessory”(配件)和“component”(组件)有不同的定义和监管要求。

2. 是否需要510(k)?
  • 如果你们计划将该电池作为可更换配件单独销售给终端用户(医院、诊所等),则有可能需要510(k)注册或豁免依据,取决于该配件的风险等级(Class I, II)及其在主设备中的作用。
  • 实务中,大多数 Class I 电池(如锂电池、铅酸电池)如果用于非植入类监护设备,并且未涉及生命维持功能,可归类为 510(k) Exempt(豁免),但仍需注册和列名(device listing)。

3. 查不到产品代码的问题?
  • 监护仪电池本身不是一个独立产品代码的分类项,通常是作为监护仪设备(如ECG monitor, patient monitor)下的一个配件(accessory)
  • 举例:
    • 比如 Patient Monitor(监护仪)产品代码可能是 DQA,或 MHX
    • 你在数据库中看到的那家企业将电池列入了监护仪的分类 code 中,是合理做法。
  • 所以:
    电池配件一般是使用主机设备的产品代码进行列名和管理


实际做法建议:[td]
项目建议
是否是医疗器械是(如果是可更换配件)
是否需要510(k)多数Class I配件(如非生命维持类监护仪的电池)是510(k)豁免,但需确认适用条款
产品代码参考主机设备的产品代码,如DQA、MHX等
是否需要注册是,需要FDA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和 Device Listing
法规依据21 CFR 870.xxx 或 21 CFR 880.xxx(视监护仪类型)

有用的链接参考:
  • FDA Accessory Policy Guidance (2017)
    https://www.fda.gov/media/102667/download
    这份文件详细阐述了配件如何分类监管,是否单独认定为医疗器械等。
  • 510(k) Exempt产品查询页面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pcd/315.cfm
    可根据产品分类代码判断是否豁免。

如果你能提供一下你们电池适配的具体监护仪品牌/型号(如Philips, Mindray等),我也可以帮你查一下具体使用的产品code和监管路径,进一步确认是否510(k)豁免或如何listing。

点评

一个字,绝了!  发表于 昨天 17:24
这年头直接AI复制粘贴吗?  发表于 昨天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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