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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凤凰古城,谁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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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4-16 14: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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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故事发生在我的家乡湖南。本文不知道附不符合本栏定位。谨以此文献给我曾经梦想中的归宿,美丽的古城凤凰。
   凤凰古城之前并不出名,本台2004年全国收视率第一的——快乐大本营栏目当时去凤凰拍了一部小城故事,后来本台记录片南方古长城播出以后,游人如潮! 

  十年之后,沸沸扬扬的“凤凰古城门票事件”持续了一周,不出意料,媒体的质疑和古城商户的抗议没有挡住管理者收费的步伐。
  148元的门票开收了,商户们的关铺抵制被指“聚众闹事”了,政府回应说收费是“造福古城”了——反对又怎样?反对的声浪挡得过政府部门的一纸收费通知么?挡得过所谓“省物价局”的一纸批文么?民意无法穿透这两层纸,再多的抗议也是浮云。
  强悍的“收费通知”背后是巨大的利益。过去一周,反对“凤凰收门票”的人们大抵一直以为自己是与凤凰县政府抗辩,以为与民争利的是县政府,现在发现,这是一场民众与政府、私企之间的抗争。
  据报道,凤凰新组建的景区管理服务公司,是由叶文智经营的凤凰古城公司、南华山公司、乡村游公司与政府合建而成。其中,政府以土地入股49%,叶文智占股51%。原来,凤凰古城不姓“凤凰”,是姓“叶”了。
  凤凰古城,谁的城?
  如果说,政府的49%股权,勉强是代表着凤凰古城民众——但是,没有任何公开听证程序证明,民众愿意授权政府以土地入股筹建企业经营古城,那么,叶文智究竟花了多少钱,竟能够买下凤凰古城51%的经营权?又是谁批准了,是叶文智而不是其他经营者能够有权买下凤凰古城的经营权?
  凤凰县政府网站上的资料说,据《凤凰厅志》记载,在夏、商、殷、周以前,这里即为“武山苗蛮”之地。“历史演递,云卷云舒,悠悠数千年,凤凰古城镇竿的地位日显重要,最终成为统辖”大湘西“二十余州、县(厅),辐射影响至湘鄂川(渝)黔四省(市)边区的一个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这种中心位置一直延续到解放前夕。”
  几千年历史历数下来,并没有看到凤凰古城曾经专属过某个姓氏,古城今天的格局和建筑形态,它的历史和文化,是无数民众的生活累积而成。若要说有权将古城圈起来,以“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的姿态,对外来者收取“过路费”,这个收费权是在凤凰古城百姓手中,既不属管理者,更不属“叶氏”。
  然而,至今,没有任何公开听证程序证明民众的权利得到尊重。不仅没有得到尊重,收费还收到了古城居民的头上。凤凰本地小伙儿带女友回家,因女友不是直系亲属被索要门票。当地一名副县长解释说,规矩定了就要有严肃性。不过,这位副县长又说,凤凰不是不讲人情,凤凰景区工作人员对待散客往往是很宽容的,天黑几乎不查票。这,是不是说“凤凰男”要摸黑进城才能不花钱?
  在凤凰古城门票风波上,最关键的问题是利益问题,核心的问题则是权利问题。凤凰县民众、凤凰县政府、凤凰县规模私企以及散而小的商户们都各有什么样的权利,先要搞清楚,在此基础上才能谈收不收费、怎样收费、所收费用如何支配的问题。把主人家撇在一边,管理者自说自话引入外来资本,圈起主人家的院墙收费,主人进出需出示证件,这实在不是公仆们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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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4-16 14: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党领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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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4: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残伤 发表于 2013-4-16 14:49
党领导一切

叫兽总结的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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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4-16 14: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决定了,以后坚决不去。短视的政策是要付出代价的,那就是百姓们用手和脚来说话,最终遭殃的是当地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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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4-16 15: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返  回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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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4-16 15: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卫士 发表于 2013-4-16 14:53
叫兽总结的很不错的!

打牌你们不行,打仗我不行,长江防线就仰仗各位了

点评

哈哈  发表于 2013-4-1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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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4-16 15: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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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4-16 15: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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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4-16 15: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莫非王土!王土之上莫非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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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5: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叶同志代表某组织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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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5: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3-4-16 15: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 ...

法律只不过留着很多空子给别人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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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5: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句话不是都说明白了,?是国务院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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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5: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3-4-16 15:02
打牌你们不行,打仗我不行,长江防线就仰仗各位了

打牌你有涵哥厉害不?
瞎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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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5: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cph2345 发表于 2013-4-16 14:58
俺决定了,以后坚决不去。短视的政策是要付出代价的,那就是百姓们用手和脚来说话,最终遭殃的是当地的百姓 ...

本台还是会去,抹黑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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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5: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wmj889 发表于 2013-4-16 15:17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全民所有完全是扯蛋,我们拥有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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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4-16 15: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开始看到标题,还以为说的聊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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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5: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州园林 发表于 2013-4-16 15:11
叶同志代表某组织的利益

苏州园林大部分也是被某些人代表了。
叶同志一个人代个好点的表也没有关系,P民还要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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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5: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wmj889 发表于 2013-4-16 15:17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晕了,房子是我家老祖宗几代传下来的,难道也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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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5: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好会把凤凰古城的居民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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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4-16 15: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收费之前俺去过了,商业化太浓了,没有宁静的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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