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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的设备管理书籍-医药行业设备管理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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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3-18 14: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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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xzxd007 于 2012-3-20 12:13 编辑

虽然是20多年前的资料。还是对现在的管理有帮助的。欢迎下载 医药行业设备管理法规汇编.zip (23.55 MB, 下载次数: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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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3-18 16: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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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20: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xzxd007 于 2012-3-18 20:12 编辑

医药行业设备管理基础工作标准
(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行业设备管理《办法》,提高基础工作水平,为医药设备管理现代化创造条件,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国家经委编印"《条例》词组解释",结合医药行业实际,并按照GB1.1-87的有关要求制订的。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医疗器械、药用玻璃、制药机械、卫生材料等医药工业企业。
1.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设备在生产领域活动中的真实写照,是掌握和改善设备状况、统计基本数据、建立帐卡表册和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科学依据。
1.1设备运转记录
1.1.1主要设备和连续两班或两班以上运转的一般设备及变电室、乙炔站、氧气站、空压站、冷冻站、泵房、锅炉房、离子交换水站、循环水回收站等部门〈岗位)均应设立。
1.1.2由生产车间或设备动力部门保存,期限3年。
1.2日常检查记录
1.2.1凡1.2.1凡生产或运转之班组,均应有检查记录。
1.2.2按月整理,由生产车间保存,期限2年。
1.3定期精度、性能检测记录
1. 3. 1按计划确定的时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1.3.2 归设备档案保存。
1.4主要设备检修记录(小、中、大修)
1.4.1按设备检修规程进行。
1.4.2应包括维修内容、耗用工时和所需费用。
1.4.3每次检修均应填写单台检修记录。
1.4.4每季应对记录进行分析,写出技术经济分析。
1.4.5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1.4.6归设备档案保存。
1.5设备换油、脂记录
1.5.1按计划、规定清洗换油、脂。
1.5.2保存3年。
1.6设备修理领料单
1.6.1专人负责,每月整理分析。
1.6.2库房保存,期限5年。
1.7外协支出费用记录
1.7.1进厂履行验收手续。
1.7.2财务符合规定。
1.7.3专人负责。
1.8设备调拨单
1.8.1随时登入有关表册,按规定履行手续。
1.8.2 —般实行有价调拨。
1.8.3由设备部门负责,保存3年。
1.9设备封存,启用单。
1.9.1随时登记、定期归档。
1.9.2由设备部门负责。
1.10设备事故报表
1.10.1有内容、有分析、有措施、有责任。
1.10.2及时归档,年底总结。
1.11设备报废鉴定书
1.11.1按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办理。
1.11.2归设备档案保存。
1.12设备大修完工报告和验收单
1.12.1按计划要求(内容、工时、费用、检修质量)进行验收。
1.12.2归设备档案保存。
1.13设备开箱验收单
1.13.1按合同和有关规范进行验收。
1.13.2单据完整、资料齐全,有出厂合格。
1.14设备安装验收单及移交使用通知单
1.14.1应有严格的安装,施工验收规范和移交手续。
1.14.2由设备部门负责,归设备档案保存。
1.15主要设备〈含进口设备)的选型论证记录
1.15.1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5.2由设备部门负责。
1.15.3归设备档案保存。
1.16培训、考核、发证记录
1.16.1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厂年度计划执行。
1.16.2 保存3年。
1.17设备出租、转让记录
1.17.1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17.2由设备部门负责,保存3年。
1.18设备预防性试验记录
1.18.1按有关规定进行。
1.18.2由设备部门负责组织。
1.19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记录
1.19.1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1.19.2由设备部门专人负责。
1.19.3归设备档案保存。
2,规章制度
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是长期劳动实践的结晶,是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及合理运行的标准法规。
2 . 1 内容
2.1.1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2.1.2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2.1.3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2.1.4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2.1.5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2.1.6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2.1.7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1.8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1.9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1.1.10设备前期(包括自制设备、选型、进口设备)管理制度。
2.1.11设备验收制度。
1.1. 12设备改造、更新管理制度(计划提出、资金使用)。
2.1.13设备管理统计制度。 1
2.1.14设备现场管理制度。 ,
2.1.15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16操作证考核管理制度。
2.1.17设备检查评比制度。
2.1.18设备使用、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2 . 2 要求
2.2.1制订制度要规范化、标准化。
2.2.2定时检查,年终总结,及时修改。
3,台帐、卡片、统计册
3 . 1 内容
3.1.1固定资产明细帐。
3.1.2固定资产以外的明细表帐。 ^
3.1.3主要设备(:含进口设备)目录、卡片。
3.1.4历年设备事故统计册。
3.1.5历年设备调拨统计册。
3.1.6历年设备报废统计册。
3.1.7设备主要备品配件目录。
3.1.8主要设备润滑卡片。
3.1.9历年设备管理、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登记册。
3.1.10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工种分布统计册。^
3 . 2 要求
3.2.1帐、册、卡片内容齐全、准确、清晰。
3.2.2填写及时、认真。
3.2.3每年审核一次,帐、卡、物相符。
3.2.4设备调拨、报废统计册保存5年,其余长期保存。
4,统计资料
出示数字材料是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依据。
4.1 内容
4.1.1固定资产设备拥有量(台数、原值、净值〉。
4.1.2主要设备拥有量(台数、原值、净值〉。
4.1.3设备新度系数。
4.1.4主要设备完好率及图表。
4.1.5静密封点泄漏率及图表。
4.1.6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
4.1.7大修计划完成率和图表。
4.1.8设备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率。
4.1.9主要设备利用率。
4.1.10设备基金利用率。
4.1.11设备事故情况及图表。
4.1.12封存、闲置设备台数和原、净值。
4.1.13年度进口设备情况。
4.1.14维修设备台数和原、净值。
4.1.15定期年报表。
4.1.16工业建(构)筑物的有关统计资料
4 2,要求
4.2.1填写及时、完整、正确、清楚。
4.2.2按时上报。
5^定额管理
5 . 1 内容
5.1.1检修工时定额。 :
5.1.2备件!&备定额。
5.1.3备件消耗定额。
5.1.4设备检修资金定额。
5 . 2 要求
5.2.1定额由各企业自行制订。
5.2.2定额要体现其先进性。
5.2.3国家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6,主要设备档案
6 . 1 内容
6.1.1重要(含进口)设备选型和技术经济论证报告。
6.1.2设备购置合同(副本〉。
6.1.3自制专用设备设计任务书和鉴定书。
6.1.4设备检验合格证。
6.1.5设备装箱单及设备开箱验收记录。
6.1.6进口设备索赔资料(复印件)。
6. 1. 7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验收移交书。
6.1.8设备登记卡片。
6.1.9设备开动台时记录。
6. 1.10设备使用单位变动情况记录。
6.1.11设备故障分析报告。
6.1.12设备事故报告。
6.1.13设备定期检验和监测记录。
6.1.14设备定期维护和检修记录。
6.1.15设备大修竣工验收记录。
6.1.16设备改造记录。
6.1.17设备封存(启用)单。
6.1.18设备报废鉴定书。
6.1.19进口设备有关资料。
6.1.20易损件目录和图纸。
6.1.21设备总装图和隐蔽工程图示、记录。
6.1.22 其它。
6 . 2 要求
6.2.1全厂〔或设备部门)集中管理,专人保管。
6.2.2编制目录索引。
6.2.3随机调拨,按价收费
1-设备技术资料
7 . 1 内容
7.1.1精度、性能检查标准。
7.1.2 设备图纸。
7.1.3备件图册。
7.1.4设备基础及其它隐蔽工程峻工图。
7.1.5动力管线系统图。
7.1.6设备完好标准。
7.1.7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7.1.8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7.1.9设备润滑手册。
7.1.10设备说明书。
7.1.11设备施工安装验收规范。
7.1.12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7 . 2 要求
7.2.1技术资料原件由全厂〈或设备部门)集中管理。
7.2. 2建立设备技术资料目录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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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20: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xzxd007 于 2012-3-18 20:16 编辑

医药工业企业设备现场管理标准


( 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四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医药设备管理《办法》加强设备现场管理,促进安全、文明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
1.生产设备现场
1.1设备安装正规、布置合理,间距恰当,便于操作、保养、维修、清扫。
1.2设备完整,安全附件及附属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 3设备表面无积尘、积液、油坭、料塀和明显锈蚀,设备现场应满足所在区域卫生标准。
1.4设备各部连接螺栓齐全、紧固、无松动。
1.5设备运转正常、现场噪声震动符合国家规定。
1.6设备及附属装置动密封泄漏符合规定;静密封处无淮漏。
1.7设备润滑良好,三级过滤装置齐全,润滑油应标明牌号。
1. 8设备现场的!&油器具,润滑用具摆放整齐、定置管理,能防水、防尘、防异物进入。
1. 9管路敷设排列整齐、横平竖直,管卡正规,不准用铁丝、绳子捆绑,多余管路及时拆除。
1.10设备各种标牌平整、清晰,设备编号符合《医药设备分类编号规定》。
1.11设备油漆平整、光亮、见本色,并无明显脱落,涂色符合《医药工业设备及管路涂色的规定》。
1.12设备、管路及附属装置的保温层完整,其外表清洁,并无明显脱落。
1.13仪器仪表均有定期校验标记,压力表应划红线标示最大使用压力。
1.14设备基础完整、坚固。
2,设备周围现场
2.1现场无闲置设备、器件堆放,备机和必要的备件应按指定的地点放置整齐,用40 — 50MM宽白色线标出,并挂牌明示,保持清洁。
2.2生产、检修、消防、卫生用的工器具的放置,应定置管理、摆放整齐、保持清洁,现场的塑胶软管应盘好摆放。
1. 3楼面、地面排水通道,无积灰、积液,明显油污和料污。
2.4现场沟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沟见底,沟盖齐全、可靠。
2.5现场无杂物堆放,适量的物料堆放应整齐、定置。
2.6厂房无随意增加载荷和乱拆。
2.7围护结构、栏杆、楼梯、盖板等防护设施齐全、无损。
2.8厂房的柱、梁、板及支撑件无碰撞、损坏。
2.9墙面、楼面等无乱打洞。
2.10厂房的防水、防火、防震、防腐、避雷等设施齐全、完整。
2.11厂房地面、楼面、天沟、雨蓬、屋面无明显积尘、杂物,其落水管和地下管沟畅通。
2.12厂房门窗完整无损,门窗玻璃整齐明亮,墙壁清洁。
3,设备施工现场
3.1防护、隔离设施、安全网和安全标志齐全、无掼、醒目。
3.2施工用电器设备、线路绝缘良好。
3 3施工用机、电设备的防雨、防潮设施齐全、完整,符合安全规定。
3^ 4现场所用材料、器具存放整齐,必要时做出标示。
3.5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
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企业与市场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下达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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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20: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办法
(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二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GMP实施,保障安全生产,增进企业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建(构)筑物,系指医药工业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 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要坚持"设计、施工与使用相结合" "维护与计划检修相
结合"、"修理、改造、更新相结合" "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采取技术、经济、组织措施,逐步实现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设计、精心施工、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保持建(构)筑物的良好状态,使其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
第五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 对建( 构) 筑物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要鼓励开展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管理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建(构)筑物的管理水平。
第七条 医药工业企业工业建( 构)筑物管理, 应纳入企业管理的总目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 在设备管理机构或相应机构中, 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有能
力、责任心强、会管理的专业人员从事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企业应有一名厂领导分管并建立健全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体系和责任制。
第十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的职责是:
1.制订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划、规章,加强宏观指导;
1.组织交流和推广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管理的经验信息先进方法和新技术;
3,监督检查本行业的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工作;
4,组织工业建(构)筑物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十一条省、区、市医药局(总公司)工业建(构)筑物管理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医药行业有关工业建(构)筑物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1.负责对本地区的医药工业企业建(构)筑物管理的调查、监督、检査、考核和统计工作;
3,组织本地区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管理的检查、信息和经验交流,表彰优秀单位和个人;
组织开展对工业建(构)筑物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医药工业企业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职责是: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业建(构)筑物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制订本企业的管理规章,并切实执行;
2.定期开展工业建(构)筑物的使用、维护、检修的检查、评比及奖优罚劣工作;
3.积极应用工业建(构)筑物的施工、检测和维护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经验;
4.负责工业建(构)筑物的年度大修计划的编制或审查。全面掌握建(构)筑物的技术状况、编制
建(构)筑物的升级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工业建(构)筑物危险部位的抢修和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对超载、违章、危险建(构)筑物,要限期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使用;
6.认真搞好工业建( 构) 筑物的基础管理和专业管理, 积极推行综合管理, 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
7.组织对工业建(构)筑物管理人员多层次、多渠道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技术业务和管理水平;
8,定期上报工业建(构)筑物有关报表。
第三章设计管理
第十三条  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的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制定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针;
2.安全可靠,满足使用功能,质量和美学相结合;
3.药品生产厂房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
第十四条 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的设计任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定, 由具有医药专业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医药工业建(构)筑物设计应充分考虑防火、防爆、防震、防腐、防静电等要求,并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较大设备的进出、安装和检修的方便性;
2 对有腐蚀介质的厂房要加强自然通风并应防范其它有害介质对结构的侵蚀;
3,楼面、地面排水要畅通,管道过墙要加适当长度的套管;
4,在有侵蚀介质作用时,应按《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第十六条 医药工业建( 构)筑物应推行寿命( 耐久性) 设计,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
第十七条 医药工业建( 构)筑物的设计方案论证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改建设计的主要内容:
1.改建工程的地址、名称、性质和类别;
2.改建工程的要求;
3.改建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改建工程的原有资料及现状;
5.原有结构检査、鉴定情况;
6.改建工程的施工图(包括大样图及标准图)。
第四章施工管理与验收
第十九条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的施工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二十条医药工业建( 构)筑物的施工任务必须由持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由
持有医药专业监理资格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第二十一条 对高大的医药工业建(构)筑物应设固定观测点。对其它建(构)筑物则根据地质情况设置固定观测点。
第二十二条 对改建、扩建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的施工, 除按新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外,还必须做到:
1.确保原有或相邻建(构)筑物安全;
2.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作好技术交底;
3.对施工中难以达到设计要求部分,施工单位正式提出申述,由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措施后,由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
4.对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未详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验收标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应组织管理、施工、设计、合作等部门进行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四条 工程验收和移交时,必须执行《医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检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功能要求、技术质量标准,并移交第四十四条所列的全部技术资料。
第五章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医药工业企业不准随意改变建( 构) 筑物原设计结构和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
第二十六条医药工业企业不准随意增加建(构)筑物荷载,确属必要时要进行核算,并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七条医药工业企业不准乱拆建(构)筑物和在墙面、楼面、屋面上乱打洞,由于工艺改变确属必要时要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医药工业企业不准任意碰撞和损坏建(构)筑物的围护结构、楼梯、栏杆、盖板等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九条医药工业企业不准对建筑物的柱、梁、板及支撑杆件任意碰撞或作临时起重点
( 悬挂重物)不得已需利用上述建筑物构件作临时起重点时, 要办理审批手续, 并应从严掌握。
第三十条医药工业企业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建(构)筑物的防水、防火、防腐蚀、防震、避雷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医药工业企业不准在建筑物周围任意挖坑、积水, 以免引起地基的不均勻沉降。
第三十二条医药工业企业不准任意排放酸、碱等有腐蚀性的液体和气体, 对有腐蚀介质环境中的建筑结构的防腐设施要加强维护,若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第三十三条医药工业企业不准吊车超负荷使用, 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
第三十四条医药工业企业不准使用与生产工艺技术不相适应的厂房违章强行生产; 生产挖
潜、改造、变更工艺时,要办理设计核算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加强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维护管理要作好以下工作: ^
1.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査工业建(构)筑物的使用状况和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企业主管单位或厂长;
2,实行区域维护使用责任制,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奖优罚劣;
3,及时清理地面、楼面、天沟、雨篷、屋面的积尘、杂物,保持落水管、地下管沟畅通。
第六章防腐蚀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医药工业企业领导必须重视工业建( 构) 筑物的防腐蚀管理, 改善使用条件, 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三十七条 加强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的防腐蚀管理, 不断总结交流防腐蚀的经验, 推广应用防腐蚀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方法。
第三十八条 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的防腐蚀管理,必须紧紧抓住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四个环节,严格执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三十九 条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的防腐蚀管理要坚持积极防御, 安全设防的方针; 严格控制和合理的排放侵蚀性废液、废气、废渣,合理布置有侵蚀介质的设备,要按不同的腐蚀介质,采取相应的安全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第四十条 杜绝有腐蚀介质的设备及管道的跑、冒、滴、漏,一旦泄漏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基础工作管理
第四十一条要建立健全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并切实执行。
第四十二条省、区、市医药局(总公司)应按时(每个五年计划的末一年)上报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的基本情况表( 见表2 ) .
第四十三条医药工业应对工业建(构)筑物建立台帐、卡片和技术档案,做到帐、卡、图、物四统一,技术档案齐全、准确。
第四十四条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应具备以下主要技术经济资料;
I . 厂区平面图(含总平面图及各种地下、地面管线综合图);
2,地质勘察资料;
3,扩大初步设计;
4,建筑许可证;
5,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
6,隐蔽工程记录;
7..建筑物的沉陷、位移及变形观测记录;
8,混凝土及砂浆试验报告;
9,预预制构件、砖、水泥、钢筋等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10.设计变更资料;
I I . 预、决算书。
第八章技术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的技术状况每年都要按标准定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
第四十六条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的技术状况, 按四级标准考核。
一级标准:
1.承重结构,如厂房基础、屋面系统、梁、柱、烟囱壁等必须坚实牢固;
2,附属设施及维护结构,如厂房的墙、门、窗、盖板和烟囱的内衬、爬梯、避雷针等,完整无损;
3,主要承重结构无超载、超温,基本无腐蚀、锈钉、朽蚀等情况;
4,各部结构材质符合技术要求,其变形、裂缝、倾斜应在允许范围以内;
建筑物本体环境清洁、整齐、图纸及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二级标准:
1.通过采取维护加固措施,达到承重结构安全可靠;
2,主要承重结构有局部变形、轻微腐蚀或一般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3,当不符合一级标准之一者。
三级标准:
主要承重结构、构件已进行加固补强, 但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已威胁安全生产并有局部或整体失去稳定性和安全度的建(构)筑物。
危险标准:
属三级建筑标准,处于危险状态并有恶化趋势,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已无加固和维修价值需报废拆除者。
第四十七条 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符合一、二级标准的为完好工业建(构)筑物、三级标准的为不完好工业建( 构) 筑物。
第九章检修
第四十八条 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要坚持计划检修, 并推广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第四十九条 医药工业建( 构〕筑物的中、小修可列入月度维修计划或随同大修进行; 大修计划应与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大、中、小修范围见表1。
第五十条 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的大修要项目清楚,方案明确,施工图详细,有验收标准。
第五十一条 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的大修,应切实保证质量。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考虑综合经济效益。
第五十二条 检修过的工业建(构)筑物,要按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由管理、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共同组织严格验收,办理验收手续。
第五十三条 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的检测与鉴定, 应改变" 传统经验法" , 普及" 实用鉴定法" ,并推行"可靠性鉴定法"。见表1
第 十 章 报 废 与 拆 除
第五十四条 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在拆除前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十五条 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一般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1.使用年久、材质明显老化、破损严重、难以修复,由有资格的鉴定单位出具的属危险建筑物的手续;
2.修复加固改造费用和临时安全设施费接近新建费用者;
3.由于整体规划的需要,或基本结构难以适应变更的工艺和技术要求,不报废拆除影响企业发展者。
第五十六条 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的报废拆除, 必须经过系统的检测与鉴定。
第五十七条 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的报废拆除审批权, 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事故管理
第五十八条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事故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凡造成结构和构件局部损坏,称为一般事故;凡造成承重结构破坏,发生房屋局部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两万元以上,或停产三天以上或三人以上重伤者为重大事故;凡因房屋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人员死亡者为特大事故。
第五十九条对医药工业建( 构) 筑物的事故处理应遵循" 三不放过" 的原则, 即事故发生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六十条对下列情况应分别情节轻重, 由其主管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 直
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随意损坏或违章使用造成建(构)筑物结构和构件局部破坏的领导和直接责任者;
2.对三级建( 构) 筑物局部或整体倒塌的领导及直接责任者;
3.对工业建(构)筑物事故隐瞒或不如实上报的领导和责任者;
4.因其它原因(天灾除外)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管理细则。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药工业用建( 构) 筑物的管理, 医药商业建( 构) 筑物及医药工业企业民用建(构)筑物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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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3-20 06: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lxzxd007 发表于 2012-3-18 20:33
医药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办法
(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二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
第一章总则

已经全部上传,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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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12: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缺少82中设备的完好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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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3-20 21: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是老点,对现在还是有帮助的。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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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3-21 11: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资料也被你给找出来,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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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3-2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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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11: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咏问 发表于 2012-3-21 11:05
这样的资料也被你给找出来,赞一个

一直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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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15: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是老点,对现在还是有帮助的。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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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19 12: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无私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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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0-17 2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资料,受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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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6: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怎样,但还是下载学习,谢谢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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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26 22: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谢谢楼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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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1-26 22: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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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26 22: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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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12 16: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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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 10: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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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4: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无私的奉献{: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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