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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增加制剂原料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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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16 11: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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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
对变更原料药产地后药品制剂
有关物质检查、含量测定等方法的适用性进行验证;一般进行哪些验证,我的理解应该不是整个方法学重做吧,或者就是说对变更后制剂的检测就是对方法的适用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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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16 11: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方法确认或者方法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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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5-16 11: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变更产地不需要做方法学的确认吧,按照药典方法检测就可以;如同你的内包材和辅料变更供应商,难道还要做方法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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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16 11: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去问一下Q的老大和领导 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 听点话 乖 要不然整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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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5-16 11: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省局的要求
因为说得不明确
可能与你理解的完全不一样
避免你认为不需要做的他们要求做
你还得补
因为他们的理解有时很奇妙
比如北京要求有关物质必须做强制降解
含量必须做回收率
不知道这两点与API供应商有什么关系
但你必须做
否则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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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16 13: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理解是对的。加一点:2种原料晶型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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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16 13: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注册法规要申报省局批准,3批检验报告,稳定性质量研究,具体可看已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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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28 14: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5楼的看法,这种事情在法规的基础上还是要按照当地省局的具体要求去做的,各地略有不同。严格讲变更原料药产地其实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需要做的工作很多的,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技术指导原则,重点证明变更前后晶型一致,没有引入新的杂质,制剂检查的方法适用性试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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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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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15: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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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15: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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