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3046|回复: 19
收起左侧

[GSP认证] 质管员可以兼任验收员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11 08: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如题,另外质量负责人原来已兼任质管部长,可以再兼任质管员和验收员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27 22: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可以兼职的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3-11 08: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兼任这么多职位,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11 08: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副总、质量部经理、质管员都必须专人专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11 08: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们质量部人少啊,想把QA和仓库验收的工作都划为他一个人么?人少没有必要设置那么多职位,可以把部分职能归结给一个人就行。工作有人做了,没有那些虚的头衔也就没有那么多问题了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3-11 08: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禁止即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3-11 08: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11 09: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gzhd/tszx/2014/07/22278.html
你看看安徽怎么讲的,看对你有帮助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11 09: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忙得过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1 09: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不能担任过多职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11 09: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了好多待遇哦?  兼这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3-11 09: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但兼职太多明显不太合理。验收员楼主大概指的是中药材验收员吧?其它物料也没有必要专设验收员。仓管员或者QA/QC都可以划入职责范围。只有中药材验收员的要求比较高。质量副总兼质量部长就已经太多职责事情要做了,如果你还能有时间兼任验收员,那公司的产量真的太可怜了。检查员有疑问也很正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3-11 09: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质量负责人够累的啊
是不是说明你们的质量负责人在公司就是一个闲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11 10: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应该可以,但GMP人员中条款不建议每个人兼任过多职责,可能会让检查员对你们质量管理体系产生怀疑,建议至少别给质量负责人那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1 10: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专职不能兼职好不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11 10: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人可以兼不同级别的职责,说明职责分工描述不清楚,否则许多工作相当于自己做自己审核了,没有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11 10: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GSP上没有明确质管员不可以和验收员为同一个人,那就是可以的,但是又是质量负责人又是质量部经理又是质管员又是验收员,也就是说质量系统就一个人说了算了,这个貌似不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12: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兼任,但是如果有质管员岗位证的话是可以做验收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18 09: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是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8 09: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点职位过多,但是没规定说不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2 14:2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