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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药典文件变更的执行问题(质量标准、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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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3-15 21: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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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沁人绿茶 于 2015-3-15 21:20 编辑

    2015年版药典就要执行了,对于药典涉及的品种,其质量标准的修订要在药典执行日期生效,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与大家讨论一下:
    1、假定2015年版中国药典于10月1日执行,某品种的新质量标准也在10月1日生效,那么10月1日前生产的药品稳定性考察还需要遵循旧版的标准,若有生批次在10月1日后进行成品检验也需要遵循旧版的标准,这时旧版的质量标准已经收回,怎么办?
    2、若10月1日前生产的批次在10月1日后包装,执行哪一版本的工艺规程?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考虑一下可通过这几种方式控制:
    1、公司在进行质量标准变更评估时,对修订质量标准的品种进行生产计划的调整,保证在10月1日前完成所有中间产品的包装和检验,10月1日开始生产的批次按新标准生产和检验,所有新版文件10月1日生效。
    2、对修订的质量标准进行评估,根据其变更情况,确认文件生效日期对产品生产质量的影响,如果标准内容完全一致,只是标准号变更,新版文件即使生效也可使用10月1日之前生产批次的剩余部分检验,如果标准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按照1执行。
    3、那么这个品种受市场销售制约,必须每天连续排产,10月1日后还有10月1日前生产批次的包装和检验,这就存在有新、旧两版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文件交叉的情况,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可否通过文件控制体系来制约,比如GMP158条:文件修订后,应当按照规定管理,防止旧版文件误用,误用不代表不可以使用,是否可以在旧版文件做标记,标注其适用的范围和日期,然后QA在使用结束后收回,防止误用。
    对于我说的问题,不知道各位蒲友有没有遇到过,你们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你们公司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希望各位的解答能让我茅塞顿开!!@巴西木 @愚公想改行 @药品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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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3-15 21: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样理解,所谓生效是指技术标准的最晚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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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3-16 08: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稳定性考察可将相关标准和方法放在稳定性考察方案中(稳定性考察项目并不完全等同于产品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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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08: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cgc717 发表于 2015-3-16 08:33
稳定性考察可将相关标准和方法放在稳定性考察方案中(稳定性考察项目并不完全等同于产品的质量标准)。

谢谢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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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3-21 20: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药典颁布时间肯定比执行时间提前,同时国家局、省局对新旧标准如何执行会有相应的规定,到时根据各个产品的不同情况才能确定如何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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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0: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Whats 发表于 2015-3-21 20:41
2015年药典颁布时间肯定比执行时间提前,同时国家局、省局对新旧标准如何执行会有相应的规定,到时根据各个 ...

感谢您的回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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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 11: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或者省局到时会有类似问题的文件下发的,一定会给缓冲期,但有质量标准和检定项目及方法变更的在安排生产时应注意,及时了解国家或者省局的最新信息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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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16 13: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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