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8330|回复: 76
收起左侧

[执业药师考试] 人社部公布第四批将取消执业药师等职业资格62项

   关闭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5-7-13 16: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大呆子 于 2015-7-14 09:57 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9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说,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是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内容,经过一年半的时间已经取消了三批职业资格,取消第四批职业资格的基础工作已经做好,只待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他说,已取消的三批包括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149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24%。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6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80项。
第四批取消的职业资格总计62项,如果能够如期完成,今年年底还会完成第五批。“这就意味着取消的职业资格超过了职业资格总数的1/3。”汤涛说。
    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这位副部长介绍,一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
    二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
    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清理过程当中认为确有保留必要的也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之中。
    四是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在清理的基础上要经过人社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的试点,然后再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框架。
   “地方职业资格2013年底统计时有1800多项,其中90%以上都是应该取消的,也是我们目前正在做的。”汤涛说。
    他说,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在七个方面做好工作,其主要任务在今年年内要完成:一是要进一步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任务,就是要达到减少超过1/3的目标。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促进全国各地把职业资格的许可认定工作(自行设置的这部分)取消。三是要加快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工作。四是开展职业资格框架体系课题研究,理论基础工作要加强。五是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六是制定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也就是协会、学会有序承接——职业资格具体认定的管理办法。七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加强监督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管理。
    了解到基本确定取消如下知名度较高的:
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城市规划师—住建部;
勘察设计系列注册工程师—住建部;
水利工程建设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测员——水利部;
价格鉴证师—发改委;
公路造价师、监理师—交通运输部;
其他的估计是一些杂牌,听都没有听说过、可有可无的证书。
注意是取消准入,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而不是彻底取消。
另外,年底前取消:
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住建部;
招标师—发改委;
注册测绘师—测绘局;
执业药师—食品药品监督局。


本帖内容未经核实,各位网友物盲信
官网公布,取消执业药师内容不实
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2402&page=1#


大呆子编辑
1507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啥东东,取消执业药师资格职称,对于那么辛苦考来的朋友们来说不是非常不公平,政府部门究竟想咋了?

点评

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2402&page=1# 自己看这个认证中心的网址,“超级版主”,不要混淆视听,没意思  发表于 2015-7-14 09:19
假新闻,前半部分是官方新闻,名单的部分是假新闻,往往这种真假混交的消息最容易糊弄人!希望版主查实后再发出来,这样才稳妥一些!  发表于 2015-7-13 21:2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3 16: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
??????

点评

咋能说没用呢,学到不少知识啊  发表于 2015-7-14 09:00
不知道真假,网上确实传出了这样子的消息,如果真的话,那花费那么多心思考到来等于没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3 16: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7-13 16: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刚交了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3 16: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那就真的要哭了

点评

是啊,估计哭得很惨啊,无语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3 16: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上没有月亮 发表于 2015-7-13 16:27
真的假的
??????

不知道真假,网上确实传出了这样子的消息,如果真的话,那花费那么多心思考到来等于没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pp君。 发表于 2015-7-13 16:29
如果是真的那就真的要哭了

是啊,估计哭得很惨啊,无语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3 16: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缴费了   要不要考啊

点评

照样考着先吧,不可能因为这个消息就不考啊,如果万一不取消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3 16: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一方 发表于 2015-7-13 16:33
刚缴费了   要不要考啊

照样考着先吧,不可能因为这个消息就不考啊,如果万一不取消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3 16: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拿证就取消,那不白考啦

点评

是啊,如果取消的话,那之前考到的朋友不是很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3 16:3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vcjw 发表于 2015-7-13 16:34
刚拿证就取消,那不白考啦

是啊,如果取消的话,那之前考到的朋友不是很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3 16: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是真的吧,消息属实吗

点评

希望不是真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3 16: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3 16: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这个可能性比较小,毕竟要与国际接轨,执业药师是指导合理用药的关键,国外药师的地位是很高的哈。再说GMP、GSP这两个规范都把执业药师写进去了的。

点评

国外的药师和国内的执业药师那就是两个东西……  发表于 2015-7-13 16:58
呵呵,关键就是中国的执业药师中看不中用,只是挂挂名头而已,实际上做不到指导合理用药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3 16: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药者 发表于 2015-7-13 16:38
不会是真的吧,消息属实吗

希望不是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6: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hycwq77 发表于 2015-7-13 16:38
个人觉得,这个可能性比较小,毕竟要与国际接轨,执业药师是指导合理用药的关键,国外药师的地位是很高的哈 ...

呵呵,关键就是中国的执业药师中看不中用,只是挂挂名头而已,实际上做不到指导合理用药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3 16: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消息属实不,如果真的取消,多少人会哭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3 16: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洁 发表于 2015-7-13 16:40
希望不是真的......

恩,是的。去年努力考到的啊,别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7-13 16: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挂证的占多少,不能看证,得看从业效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7-13 16: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起作用的有多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3 16: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也拿这个来赚钱啊,真郁闷.我又交钱了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3 07:2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