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沧海.
收起左侧

[检验及监测] 有奖投票:纯化水微生物检查用量是多少mL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10 09: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直10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2 17: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2 17: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取15ml,用5 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7 08: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没听说,需要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7 21: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看纯化水含菌量来定取样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9 12: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莎瓦娜 发表于 2015-12-11 09:00
药典的标准是每毫升的CFU,所以只用一毫升就够了

那藥典中片劑還是每克呢 難道就檢測1克嗎 不還得至少檢驗10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5: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方法不同,药典上的取样量是不一样的好像,平皿倾注法是直接加入水样1ml,但是薄膜过滤法的说明相对复杂,不太能理解,我们实验室纯化水的微生物检测是取100ml水样直接进行薄膜过滤培养的,方法跟药典有出入,本人刚毕业不久,之前在学校学习的也是平皿倾注法的,想请教一下各位有经验的同仁,如果按照我们现在实验室的做法,最后是怎么计数的,很多时候我们的平皿培养之后的长菌情况就10个不到,这样子的最后报告计数要除以100么,还是直接报告实际计数,感觉很奇怪。药典里面描述的方法不太能理解,麻烦大家指导一下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22 11: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这几年就见过1ml、25ml、50ml、100ml的,简直不带重样的……其实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28 08: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8 08: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100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6-28 08: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稀释后再过滤?还是直接加一毫升在滤膜上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30 20: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是至少1ml,实际的检验量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如果你的1ml一直都未检出,可以适当加大检验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0 10: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公司验证时的标准不一样,我们公司是10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0 22: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们纯化水微生物量来确定,需要进行验证最终确定检验量。历次来检查必要你们关于纯化水检验量的验证方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2 15: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3 10: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化水10ml,数据更有说服力。软化水、超滤水、反渗透水、饮用水根据检测情况分别会做1ml、10ml,平行做2皿,选取最可靠数据报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3 22: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们纯化水微生物含量来确定。保证检出率高稳定性强的量。这需要做检验量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7 08: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10到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17 22: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年检查时,老师说量少了没有代表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1 13: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07:1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