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917|回复: 17
收起左侧

[申报注册] 药品试行标准转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6 15: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原2013年有个药品质量标准试行转正的文件,由于当时人员问题没有申请,现在重新申请还可以吗?当中的药学研究资料该如何提交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6 16: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是可以的,虽然过了时间,可咨询下你们省注册处啊。。。药学研究资料主要是质量标准方面的研究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1-26 19: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最好咨询你们省局注册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6 20: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估计难办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7 16: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行标准应该是07年以前批的品种,试行期2年,怎么也不会是到13年才申报啊?
你说的是不是药典委13年那个试行标准品种大榜,让报自己家的试行标准电子稿那个事啊?
当时报了标准的电子稿,有的品种给按照原试行标准内容不变下发标准颁布件了,有的还在药典委手里放着呢,还有好多品种没有下发转正。只要是你家品种有最早的试行标准转正的受理单,应该问题不大,药典委下发标准颁布件的时候都会让你们校稿,建议你们主动跟药典委联系,别给你们落下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2-17 14: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zihuadd 发表于 2016-1-27 16:37
试行标准应该是07年以前批的品种,试行期2年,怎么也不会是到13年才申报啊?
你说的是不是药典委13年那个 ...

关键是原来没有申报过。所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2-17 14: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就执行了,怪只怪企业没有这个心去做事情,说什么没有看到,太忙了,在哪里没有找到。。。理由实在是太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18 07: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试行期满未报转正,按照原来的法规是可以销号的,但是07年新注册法规里没有了,只要你们再注册跟着报了,等药典委下发标准后,你们跟着执行就可以,或者也可考虑由企业主动报个提高标准的补充申请,药审是很乐意你增加几个杂质控制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20 10: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想请问下你们后来试行标准转正办理了吗?怎么办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20 1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想请问下你们后来试行标准转正办理了吗?怎么办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20 10: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zjf203 发表于 2016-2-17 14:06
关键是原来没有申报过。所以、、、

请问你家后来试行标准转正怎么处理的?我们也是有一个品种当时人员漏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7 16: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付晓洁12 发表于 2021-1-20 10:49
请问你家后来试行标准转正怎么处理的?我们也是有一个品种当时人员漏报了。。。

没有报呢,后来就放着,现在已被取消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1-27 16: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号取消?不转正就按照试行标准走。上了药典以后可以申请标准变更的补充申请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7 16: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wsx 发表于 2021-1-27 16:40
文号取消?不转正就按照试行标准走。上了药典以后可以申请标准变更的补充申请吧。

未申请上报试行标准转正的,再注册不通过,所以相当于就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1-27 16: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是再注册不批准吗?还是没有进行再注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7 16: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注册不批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2-1 14: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这个产品就相当于文号没了吗?
当时有没有试过去报质量标准提升的补充申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7-10 13: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4 21:0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