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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GSP讨论] 11家药企被收GSP证,药企前路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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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21 15: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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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商和批发药企,都不能掉以轻心!

安徽:收回2家药企GSP证书

9月19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通告,9月7日至9月9日,安徽省药监局组织飞行检查组,按照国家药监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药监总局令第14号),对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振峰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


检查发现上述2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之规定,确认上述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经研究,安徽省药监局依法收回上述2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山东泰安:收回7家药店GSP证

9月20日,山东省泰安市食药监局发布收回药店GSP证书公告。公告指出,泰安市弘舜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山东泰安市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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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收回1家药店GSP证

9月18日,四川省泸州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收回GSP认证证书公告(二)》,四川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马潭区春雨路直营店严重违反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据《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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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收回1家药店GSP

9月18日,四川省资阳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11号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康贝大药房资阳市雁江区云伍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依法收回其《药品GSP认证证书》。


企业名称:康贝大药房资阳市雁江区云伍药店

GSP证书编号:SC10-cb-20151294

收回日期:2016年9月5日

违法事实

1.**12101项:该企业计算机系统不能有效控制药品经营活动。

2.*14805项:该企业无调控温湿度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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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21 15: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索然不知道具体为什么,但是看到因为是“严重违反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而被收证,就活该!看了就大快人心!!
垃圾人,卖垃圾药!黑了患者的救命钱,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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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21 15: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区分一下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吧…………
看着都牙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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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21 18: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应该多组织这样的飞行检查,不管是药品生产还是经营,凡是为危害患者用药安全的事情,就应该被严厉查处。
提高全民用药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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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21 20: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得好,往死里整,好好的药品被他们给糟蹋了卖给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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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9-22 00: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飞检不断,收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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