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019|回复: 6
收起左侧

[申报注册] 关注: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4 09: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四叶花 于 2017-2-24 09:56 编辑

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7年02月23日 发布   http://www.sda.gov.cn/WS01/CL0778/169868.html?from=timeline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4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电子邮件:hxypc@cfda.gov.cn
  附件: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完善药品再注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内,该药品所有规格产品均未上市或进口,不能履行持续考察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责任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该药品不予再注册,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到期后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  月  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1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网友说:文号应该属于企业财产一部分吧,前期多少还是进行了投入的,因为长期空闲着就强行拿掉个人觉得有点不妥。房产行业能来这么一招不,有些同样也是长期空着。
我感觉很有道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4 10: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越短,问题越大。突然想起年前美食节中的一个美食“虾扯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2-24 11: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十年不生产,今后也不准备生产的文号作为无形资产存在的意义不大,还要进行维护,自己注销不舍得,被强制注销也不错啊,减轻企业及注册人员负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4 12: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2-24 15: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22 11: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4 22:0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